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1-00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如下批复文件:
1、《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6号)核准我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行686,076,752股股份、向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13,338,239股股份、向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37,900,279股股份、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246,093,829股股份、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发行118,744,593股股份、向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发行62,536,477股股份、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发行51,626,39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关于核准豁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7号)核准豁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因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2,037,315,27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我公司6,369,385,502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9.4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据此,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豁免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义务亦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公司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