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11月24日证监许可【2010】1694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投资顾问:指Lyxor Asset Management S.A.(领先资产管理公司)
5、境外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6、基金合同:指《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21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指直销机构的直销e网金及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
27、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纽约、伦敦、东京、法兰克福、香港、悉尼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交易日;但是,本合同涉及信息披露和备案等类似条款所指的工作日,是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D日:本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后重新开放该业务的开放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48、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9、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
1、金融模型风险:模型风险指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模型使用不当等,导致金融模型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有效性降低甚至无效的状况。对于本基金来说,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数据的使用:资产的波动率及各类资产的相关性数据主要通过历史数据取得,当特定资产的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时,资产波动率及相关性数据可能与现实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进而影响模型结果的精确性和有效性。
(2)模型参数估计错误:本基金模型中的部分参数需要基金管理人根据主观判断进行估计,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基金管理人参数估计错误,从而导致模型有效性降低甚至失效的情况。
(3)模型操作不当:可能存在基金管理人使用模型时数据录入出错,模型运用不当等操作型风险,进而影响模型的有效性。
2、动量策略的风险:本基金采用以动量策略为主的多因素量化投资模型来进行基金资产在不同类别以及地区之间的配置。动量策略在市场出现快速上涨或下跌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反应时滞,影响策略的有效性。同时,在市场出现频繁的波动时,动量策略的有效性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另外,本基金采用合成期权的方法来捕捉市场动量,因此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实际组合与合成期权的之间有对冲误差的风险,这种误差的大小将主要由相关资产的波动率以及合成期权的Gamma值决定。
3、基金中基金的风险:对于基金中基金而言,还存在着标的基金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而出现标的基金的投资以及运作等风险,严重时甚至导致标的基金的清盘,进而影响本基金的整体收益。
4、集中度风险
本基金为全球资产配置型基金,在部分市场条件下可能出现基金资产相对集中在股票类资产或债券类资产上的情况。此时基金资产对这类资产的风险暴露度会显著增加,出现集中度风险。
QDII基金的共同风险:
5、海外市场风险: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此各国或地区处于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也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映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6、政府管制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7、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指因所投资地政治不稳定而蒙受损失的风险,这可以是由政权更迭、政策及法规的改变所造成。
8、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变现成本,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券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金在进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另外,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这就使得投资人的资金调度较为不便。基金的赎回净值是以赎回申请日为准,但真正赎回时的转换汇率却是以汇入投资人帐户当日为准。由于期间差异为7-14天,因此对赎回的投资人而言,不到最后资金汇入其帐户,很难确知具体的金额,增加了投资人理财规划的不便。
9、汇率风险: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但所投资的资产及来自该等资产的收入将会或可能会以其他货币为单位,因此本基金的资产会受持有资产的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走势所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表现也可能受外汇管制规定变更的影响。
10、操作风险:指在本基金在交易和结算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导致的风险。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由于内部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上出现漏洞、工作流程不合理等带来的风险;二是由于各种偶发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电脑系统故障、通讯系统瘫痪、地震、火灾、工作人员差错等给基金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决定营运风险的形成及大小的主要因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失当、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理偏差等。
11、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 通常是指基金会计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
12、交易结算风险: 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风险。当双方在同一天进行交换时,就会产生结算风险。在一方已经进行了支付后,如果另一方发生违约,就会产生结算风险。
13、法律风险:指由于本基金交易合约的条款在法律上有缺陷或缺失法律的支持等原因可能导致的风险。
1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15、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利率的波动仅间接影响到股市。
16、大宗交易风险: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17、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18、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发达市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等金融工具,在国际范围内分散投资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二)基准货币
本基金的基准货币是人民币。
(三)投资范围
本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ETF的标的市场是美洲、欧洲、及亚太地区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具体为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香港特别行政区、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
本基金各类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为:ETF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增加、减少或变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投资的证券市场范围将作相应调整。如果业绩比较基准中成熟市场的覆盖发生变动,本基金投资的证券市场范围亦将作相应调整。在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时,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等应作相应调整。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分为资产配置策略和单个金融产品选择策略两个部分,其中,将基金资产在全球成熟金融市场的股票类资产和债券类资产之间进行配置将是本基金获取超额收益的主要来源。
从具体运作来说,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又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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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置是本基金投资的重点环节,本基金会在留出足够现金头寸应对基金的短期申购赎回的前提下,重点将基金资产在以下八大类别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分别是:美国股票、日本股票、欧洲成熟市场股票、亚太成熟市场股票(除日本外)、美国债券、欧洲债券、美国通胀关联债券和欧洲通胀关联债券。
本基金的初步资产配置将在运用本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共同开发的多因子趋势追踪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基金投研团队对相关资产类别未来趋势的判断确定。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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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因子趋势追踪模型介绍
本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共同开发的多因子趋势追踪系统是本基金整体投资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通过对相关资产类别的动量因子,基本面因子的量化分析,来确定一定时期较为强势的资产类别,综合风险和相关性的分析,确定各个资产类别的初始配置权重,把握上涨趋势,避开下跌趋势。基金成立初期,本模型的计算主要由境外投资顾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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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量策略
动量效应(momentum)是建立在行为金融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一种统计规律,所谓动量效应是指如果某只证券或者某个证券组合在前一段时期表现较好,那么,下一段时期该证券或者证券投资组合仍将有良好表现。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资产动量的分析主要是采用投资顾问开发的合成期权分析方法,通过对各类资产类别历史收益率、波动率等指标的系统分析,把握资产的上涨趋势,避开资产的下跌趋势,并得到该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
2)组合收益/风险优化过程
在第一步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使用基于均值/方差方法的组合优化模型确定相关资产类别的初始配置权重。
通过前面的分析,本基金管理人形成对相关资产类别预期收益率的判断,再结合通过历史波动率及相关衍生品隐含波动率的分析形成本基金预期波动率的判断,以及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相关性的判断等,在风险控制指标的约束下,运用马克维茨均值/方差的分析方法确定相关资产类别的初始配置比例。
3)基本面因子分析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会进一步借助境外投资顾问的宏观量化分析体系,综合考虑相关市场宏观经济,资本市场及经济政策等因子,根据当期特定市场环境,以及不同资产类别的特点,采用数量化的方法,对优化过程形成的初始配置权重进行调整。
本基金所涉及的部分基本面因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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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的分析与判断
在多因素趋势追踪模型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模型分析结果、经济基本面因素及市场突发事件等,确定本基金资产配置的目标权重。
在这个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以模型分析的结果为主。同时辅之以对于无法量化的基金基本面指标的分析,如部分经济政策,经济周期指标等,以及对未来趋势的判断来对模型分析结果进行调整。
但是,在市场出现突发事件或某些特定的市场环境下,本基金将主要依靠基金管理团队对于相关突发事件和市场环境的分析来确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此时,资产配置的结果可能会与多因子趋势分析模型的结论有较大差异。
2、ETF选择策略
本基金每个资产类别下ETF个券的选择主要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本基金为全球资产配置型基金,因此,在确定了资产配置的比例后,本基金将在每个资产类别下重点配置跟踪该类别市场基准指数的ETF;另外,考虑到相关市场ETF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入选资产类别为股票类资产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在控制风险的同时,积极配置该资产类别下的行业,主题和风格等子类别的ETF,以提高基金业绩,为投资者获得超额收益。
(1)市场基准指数ETF的选择
对于市场基准类指数ETF,本基金选择的标准如下:
1) 跟踪指数的市场代表性
ETF跟踪的标的指数需有较高的市场代表性和知名度,能够反映标的市场的整体收益水平等。
2) 规模和流动性
基金规模的大小决定了其长期的生命力。同时,本基金主要在二级市场上买卖ETF;相关二级市场的有效性非常重要。本基金将优先选择二级市场交易量大或有强大做市商的ETF。
3)费率和税率
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基金将优先选择费率和税率较低的ETF。
4) 跟踪误差
跟踪误差是衡量ETF基金的重要指标之一,跟踪误差小代表指数的拟合效果好,以及管理人较高的投资运作水平。本基金优先选择跟踪误差更小的ETF。
5)管理人经验
基金管理人需要具有丰富的ETF运作经验,并且,该基金的管理和研究团队应该有长期良好的历史记录,人员稳定。同时,该基金管理人应该具有稳健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良好的风险控制制度和记录。本基金将优先选择该类管理人管理的ETF。
(2)子类别ETF的选择
当入选的资产类别为股票类资产时,本基金会积极配置该市场上的行业,主题,风格等子类别ETF,子类别ETF的选择在考虑以上ETF选择标准的基础上,还将另外考虑以下指标:
1)动量指标
本基金将采用动量方法分析相关子资产类别下的ETF,选择动量表现较好的子类别进行配置。
2)基本面因素
本基金在选择子类别ETF时,将会依据相关子类别的基本面因素,如估值水平,成长前景,比较优势等因素,辅助投资决策。
3、债券投资策略
考虑到债券相关ETF的流动性总体来说不如股票型ETF,因此,当入选类别为债券类资产时,本基金将可能部分直接投资于债券。具体投资债券的策略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
(1)自上而下的配置
对该资产类别中涉及的国家/地区的宏观经济进行分析,包括对通货膨胀、GDP增长、国际贸易、外汇储备、投资者信心、储蓄等数据的研究,及对全球市场经济发展的判断,来分析汇率和利率的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确定对收益率曲线的进行分析和预测,确定最优化的组合久期。
(2)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
在公司固定收益团队研究支持下,对个券进行分析,确定具体配置的个券品种。
(五)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本基金主要依据下列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各国宏观经济环境及其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
(2)各国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3)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投资流程
(1)资产配置
在本基金运行初期,资产配置决策中的多因子趋势追踪模型模块的分析结果主要由外方投资顾问计算并提供,待基金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外方投资顾问模型基础上,综合本基金运行实践经验,以及相关数据的积累形成自己的多因子趋势追踪模型模块。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和资产配置做出决策,境外投资顾问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基金合同、市场情况以及本基金数量化模型分析的结果,拟订《资产配置提案》,明确下一阶段资产在类别和地区之间的大体配置比例范围。《资产配置提案》须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上讨论通过。
在本基金运行初期,日常的资产配置程序主要是由基金经理与境外投资顾问一道完成。具体流程为:
第一,境外投资顾问每周根据多策略趋势追踪模型的计算,为基金经理提供如下数据:各类资产的隐含预期收益率(表示资产的相对强弱);各类资产的预期波动率;基本面因子对各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影响幅度;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等。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在境外投资顾问的帮助下,自建模型对以上数据进行计算,初期主要用于与境外投资顾问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根据运行结果对自身模型进行不断修正和相互验证,待自建模型运行成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以自身模型的计算结果为依据,来协助进行资产的配置。
第二,在多因子趋势追踪模型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将综合分析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和模型分析的结果,综合考虑部分不易量化的基本面因素的影响,以及对未来趋势的判断来对模型分析结果进行调整。
但是,在市场出现突发事件或某些特定的市场环境下,本基金将主要依靠投研团队对于相关突发事件和市场环境的分析来确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此时,资产配置的结果可能会与多因子趋势分析模型的结论有较大差异。
(2)ETF组合构建
首先,基金管理人会与境外投资顾问一道,确定ETF备选池,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确定的股票池将作为本基金正式的备选股票池,基金经理和投资顾问每年会对ETF池进行调整,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讨论。ETF备选池由相关市场的具有代表性的指数ETF构成,对于股票类资产,也会选择行业、风格和主题等类ETF。
在日常投资过程中,基金经理会根据资产配置过程的结果,从备选的ETF池中选择满足条件的ETF构成各个资产类别的ETF组合,对于股票类资产类别,基金经理会选择市场基准类ETF的同时,通过对海外市场行业、风格等子市场的研究来选择部分子市场ETF进行投资。
ETF组合构建主要由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策略来确定,同时也会参考境外投资顾问的建议,境外投资顾问的建议可以是ETF的买卖建议,但最终的决策权在于本公司。
(3)投资执行
该阶段主要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交易指令通过公司的全球交易平台执行。
(4)投资风险控制
该阶段工作主要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境外相关市场的监管要求,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1)基金经理会在基金日常投资过程中对投资组合的波动率,VaR,跟踪误差等风险指标进行前端控制,通过预先设定波动率、VaR和跟踪误差(■,其中,Di表示i日基金资产组合收益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之差,i=1,2,…,N)等风控指标的预算范围,并每周进行监控,来保证基金投资组合在预先设定的风险预算范围内运行,这项工作主要由基金经理完成,但是在早期基金管理人的资产配置模型尚未完善时,涉及需要模型参数设置来控制的部分将主要由境外投资顾问完成;
2)每月公司交易部门将出具月度交易报告,包括该月交易情况汇总、月末基金资产明细,以及交易指令合规性的说明,由基金经理签字后,上报公司内控审计和风险管理部、督察长;
3)基金经理每月向投资总监提交所管理境外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总结,投资总结应附有所管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的财务报表及基金有关遵守《华宝兴业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基金合同》、《资产配置、区域配置方案》所规定的框架进行投资的声明。投资总监应定期复核投资经理的所有交易记录,确保各基金投资组合的操作符合《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要求;
4)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通过交易数据的核对,对前日交易操作进行复核,如发现有违反证监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须立刻向副总经理汇报,并同时通报督察长、境外投资团队;
5)督察长、副总经理和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人员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备案。
(5)投资业绩评估
1)公司境外投资业绩评估委员会每月召开会议,评估基金的整体运作绩效、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确定公司在对外宣传材料中对基金业绩、策略的说明。同时也对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券商的业绩做出评价;
2)公司内控审计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相关部门的业绩报告进行确认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绩效分析;
3)公司境外投资团队、境外研究小组每月编写境外投资顾问评估报告,提交公司绩效评估委员会进行讨论和评价。
(六)业绩比较基准
50%MSCI全球指数(此处指全收益指数)+50%花旗全球政府债券指数
MSCI全球指数(MSCI World Index)是MSCI Barra指数公司编制的自由流通市值加权指数,主要用来衡量全球发达市场的表现。截至2010年2月,MSCI全球指数包含23个发达国家市场,分别为: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香港特别行政区、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共1654家上市公司,总市值共计21万亿美元。
花旗全球政府债券指数(World Government Bond Index)是由花旗集团指数部门采用市值加权的方法编制,包括23个国家的政府债券,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马来西亚、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
当市场出现更合适,更权威的比较基准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将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类似于全球平衡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和收益的证券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全球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在部分极端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存在策略失效的风险,此时的预期风险水平可能会显著增加。
(八)投资限制
1、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3、本基金投资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值的60%。
4、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5、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 其他基金中基金;
(2) 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3) 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6、中国证监会对投资限制的其他规定。
若超过上述第1项—第6项的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九)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财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6、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公告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二)证券交易管理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实现最佳价格成交,可靠、诚信、及时成交,具备充分流动性,交易差错少等;
(2)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包括举办推介会、拜访公司、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协助交易评价等;
(3)财务实力:净资产、总市值、受托资产等指标处于行业前列,或具有明显的安全边际;
(4)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软件再开发的能力强,系统稳定安全等;
(5)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6)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按照最佳市场惯例原则确定佣金费率。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五、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裴长江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熊鹏举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法国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南方证券公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Alain Jean Patrick DUBOIS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法国财政部预算办公室部门负责人、里昂信贷资本市场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拉扎德兄弟银行部门经理、Arjil et Cie银行董事总经理、德国商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法国兴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裴长江先生,董事,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 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下转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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