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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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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版)

      开放式基金交易的时间为开放日(详见招募说明书)上午9:30至下午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由被授权人持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开户时使用的证明文件、预留印鉴、证券业务授权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行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网点进行办理。

      填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认购、申购当日15:00前,客户可向柜台发起撤单申请,若撤单成功,则核心账务系统将款项进行解冻处理。

      (十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提供以下资料:(1)华夏银行活期存款账户;(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前来办理时,还须提交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书上指定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签约表》。

      (十四)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网点办理:

      (1)交易时间:

      该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作为预受理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办妥南京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a.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④被授权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⑥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b.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十五)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十六)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1.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签字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两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注明(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7)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8) 加盖公章的《机构风险测评问卷》。

      (9)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签字确认。

      (10)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2)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官园分理处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3)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北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94000053003828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 对于公司新发基金产品,为保证认购确认成功,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应保证在基金发行结束日前全额到账,到账截止时间为16:00,提前汇至直销专户的款项不计任何利息。

      (3)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4)汇款人名称或缴款人名称与基金账户开户人姓名必须一致。

      (5)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6)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证件类型及号码。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的退款时间和方式详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需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以下条件: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前述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合同生效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电话:010-58573600

      传真: 010-58573520

      联系人:程丹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的第10条“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73572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吕红

      经办律师:吕红、李永波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王鸣宇

      联系人: 王鸣宇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