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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1-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1-01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35号文《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98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1,84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530.6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313.33 万元。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 年11 月4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3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请详阅公司于2010年1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04)。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补充约定如下:

      一、公司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502122029027306523,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在专户银行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定;

      二、公司办理的每笔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

      三、公司在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到期后应及时转回专户,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中信证券相关情况;

      四、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中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为2010年11月29日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