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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2011-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0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1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1号《验资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26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公司2009年11月18日召开的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2011年2月9日,公司取得了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34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其他事项未变。同时因公司上市完善后的《公司章程》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备案手续。

    根据公司2009年11月18日召开的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通过《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稿)》,该章程在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完毕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登记后生效实施。本次发行上市后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如下补充,具体情况见下表:

    条目通过稿补充后
    第三条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9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于2011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00万元。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134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指定[ ]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公司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中的至少一家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