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1-007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2月1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7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478,884,42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6,479,41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补选梁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 478,884,42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范朝霞律师、王晨龙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股东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