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1版)
(2010年06月29日至20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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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吴新创业基金于2010年6月29日成立。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1.基金转换业务的适用范围
本基金已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1)、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代码:580002)、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3)、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582001)、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582201)、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5)、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6)、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583001)和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基金代码:583101)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将另行公告。
2.开通转换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和以下代销机构办理以上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1、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手续费、服务费;
8、基金分红手续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第3 项至第9 项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后,基金托管人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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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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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基金税收
1、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文、财税字 [2001]61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字[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对基金主要税项规定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 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买卖股票按卖出金额的0.1%缴纳证券交易(股票)印花税。
3、国家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所载内容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简要情况介绍,及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5、对“六、基金的募集”中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内容。
8、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9、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10、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增加了其他披露事项:
(1) 2010年7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 2010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产品持有生益科技股票恢复市价估值法的公告》;
(3) 2010年8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产品持有安泰科技股票恢复市价估值法的公告》;
(4) 2010年8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烟台银行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5) 2010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产品持有中国平安股票恢复市价估值法的公告》;
(6) 2010年9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7) 2010年9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网上交易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8) 2010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爱建证券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9) 2010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广州证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及转换业务同时参与网上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10) 2010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 年第3 季度报告》;
(11) 2010年11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12) 2010年1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产品持有威孚高科股票恢复市价估值法的公告》;
(13) 2010年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14) 2010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产品持有古井贡酒股票恢复市价估值法的公告》;
(15) 2010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与暂停大额申购及转入业务的公告》;
(16) 2010年1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厦门证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十五、签署日期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于2011年2月12日签署。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下 | 1.2% |
2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 | 0.8% |
500万元以上(含) | 1000元/笔 |
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1 年以内(含1年) | 0.5% |
1 年-2年(含2年) | 0.25% |
2 年以上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