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608 股票简称:*ST沪科 编号: 临2011-008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2月11日下午在上海东安路8号上海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5550.94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2886.1441万股的16.8793 %。其中:流通股股东,股东代理人为27人,代表股份12.31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今天的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陆麟育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为上海永鑫波纹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报告
经表决,同意股数55,506,85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有效股份的99.9954%;反对股数2,128股;弃权股数426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为上海异型钢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报告
经表决,同意股数55,472,45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有效股份的99.9334%;反对股数36,528股;弃权股数426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