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1-008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17日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2月11日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敏田主持。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其中王建忠先生(持有公司3,428,571股)授权委托许敏田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占公司全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08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
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