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继续对中国输美
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11-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0日作出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维持对中国输美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发表声明称,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将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持续的损害。根据美国贸易救济政策程序,由于此前美国商务部已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定表明,美国将继续对中国输美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美国从2005年4月开始对原产于中国的镁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9.66%至141.49%。
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规定,在反倾销税实施5年之后,美国必须取消这一税令,除非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取消反倾销税将导致倾销行为重演或给美国产业继续造成损害。所谓日落复审,是指在征收产品反倾销税5年期满进行的行政复审。(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