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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将研究期货外盘经纪等创新业务
    社会养老“十二五”规划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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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将研究期货外盘经纪等创新业务
    2011-0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欢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正式推出 设五项申请条件

      ⊙记者 张欢

      

      中国证监会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推出后,证监会将进一步深入研究期货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CTA)和期货公司外盘经纪等期货创新业务。

      期货咨询是指基于客户委托,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风险管理顾问、期货研究分析、期货交易咨询等营利性业务。《试行办法》在资本实力、合规等方面对期货公司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做出详细规定:一是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二是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三是至少1名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高管人员,至少5名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四是公司最近3年持续合规经营,五是具有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试行办法》借鉴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立法经验,对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开展期货投资咨询的一般要求、信息公示、执业禁止要求、客户适当性选择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突出了业务合规经营。

      “《试行办法》强化防范利益冲突,要求期货公司建立防范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和信息隔离机制,期货咨询业务内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期货公司也要作出必要的岗位独立、信息隔离和人员回避等工作安排,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要对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和机制进行检查落实。”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对于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媒体进行期货评论、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试行办法》也作出规定,要求期货公司事先向住所地的证监局备案。同时,中国期货业协会则还要提出相应的自律管理要求。此外,证监会将指导中国期货业协会加快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考试等相关工作,同时加强对期货公司相关期货信息传播活动的监督。

      (《办法》全文见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