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国联安货币 | |
| 基金主代码 | 253050 |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月26日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等 | |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2月16日 | |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2月16日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国联安货币A | 国联安货币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253050 | 253051 |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依据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首次申购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单笔追加申购A级、B级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首次申购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单笔追加申购A 级、B级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有关数额限制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调整结果必须至少在调整生效前在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调整结果必须至少在调整生效前在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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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 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
(3)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级基金份额的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级基金份额的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的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邮寄资料:本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向所有在册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可能造成该部分投资者未能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对账单等资料。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凡未收到以上资料的投资者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查询账户信息或登录国联安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首页进行账户查询;同时投资者可至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以便今后可以及时收到基金对账单。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
(3)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垂询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