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六届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 ST雄震 公告编号:临2011-09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2月 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同盛")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一年期贷款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我公司为大有同盛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大有同盛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矿产品、机电产品、家电及电子产品、纺织品、建筑材料、工艺品、日用品等,法人代表肖杰。
截至2011年1月31日,大有同盛总资产9658.86万元、净资产2949.72万元,负债6709.1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709.14万元,无银行贷款)。2010年大有同盛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2399.15万元、利润总额1300.81万元、净利润1022.31万元。之前本公司未对大有同盛融资提供担保。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12日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
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融资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六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大有同盛贸易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授权董事会的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授权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独立董事:何少平、白劭翔、熊泽科
2011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