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1-007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2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2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关于“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书写有误,原为:2010年2月18日,在此予以纠正为2011年2月1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7号文核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4.00元/股,其中网下配售520万股,网上发行2080万股。网下配售结果已于2010年1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证劵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网下配售的股票自本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即2010年11月18日期,锁定三个月方可上市流通。现锁定期将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1年2月18日期开始上市流通。
本次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的520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后,本公司本本结构变动如下:(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增加 | 减少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2,000,000 | 5,200,000 | 76,800,000 | |
1.网下配售股份 | 5,200,000 | 5,200,000 | 0 | |
2.IPO前发行限售 | 76,800,000 | 76,800,00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800,000 | 5,200,000 | 26,000,000 | |
三、总股本 | 102,800,000 | 102,800,000 |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1-008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11年2月13日上午9:00
2、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3、召开地点: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黎明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棒、吕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62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2,800,000股的58.01%。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21,00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21,00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21,00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21,00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21,00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棒、吕杰
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