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天然气购销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1-003
深圳燃气关于公司与深圳宝昌电力有限公司
签署《天然气购销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2月13日,公司与深圳宝昌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天然气购销协议》,与该协议相关的情况如下:
一、协议标的情况
1.协议标的:天然气;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有关二类气的规定;产地:主要来自土库曼斯坦。
2.销售数量:达产至协议期满每年3.7亿立方米,照付不议气量3.33亿立方米(所谓照付不议气量即买方必须购买、卖方必须供应的最低年协议气量)。协议正式供气日至第五年(达产期)的各年协议气量皆为3.7亿立方米,照付不议气量分别为2.59亿立方米、2.775亿立方米、2.96亿立方米、3.145亿立方米、3.33亿立方米。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名称:深圳宝昌电力有限公司
2.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人民路125号
3.注册资本:2788万美元
4.法定代表人:刘立志
5.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发电、供电
三、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卖方: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深圳宝昌电力有限公司
2、协议期
(1)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2039年12月31日。
(2)供气期:自供气试运转期结束后的第一天至本协议期满(2039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预计2011年下半年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供应深圳后,卖方开始给买方供气,试运转期为30天,供气期约为28年。
3、交付点
位于深圳宝昌电力有限公司调压站围墙内卖方管道和买方管道连接焊缝或连接法兰的上游端截面。
4、气量回顾
五年为一个周期的气量回顾原则,即:协议期前五年结束以后的每个五年区间各年的协议量将在该区间开始前一年的5月31日之前,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该区间内各年的年协议量应为上一区间最后一年的年协议量。
5、天然气销售价格
产品价格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合同价格=中石油深圳交付门站价 + 管道输送费;中石油深圳交付门站价(此价格即为2010年8月10日公司与中国石油签署的《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购销协议》中约定的中石油向公司销售天然气的价格)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管道输送费由深圳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电厂享受中国石油对西气东输二线项目其他季节和应急调峰电厂用户同等的价格优惠待遇。
6、协议条款定期回顾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接下来的每个第3年,或者双方另行同意的其它时间,双方将进行会晤并根据届时和未来的资源供应情况、买方用气需求及西气东输二线深圳整体市场情况,对本协议条款进行回顾。本着互利双赢的目的,双方应按照诚意原则同意对协议条款做必要的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