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蕾 ○编辑 颜剑
银保新政之下,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的博弈充满着变数。
近期,不少银行与保险公司签署银保手续费“总对总”协议框架,标准相比往年出现一定上调迹象。这意味着,不少地区严格执行的手续费标准自律承诺可能名存实亡。据本报独家了解,上海方面就拟上调部分银保产品的手续费上限,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
“这次是在2010年版银保业务自律公约的标准上实行的上调,并设置了银保手续费支付上限。”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缴费年期及保障期限,银保产品可分为13个档级。这次调整的是四类产品,其余九类产品不做调整。
据上述负责人透露说,这次调整的四类产品包括:趸交5年期以下产品,手续费上限由1.8%上调为2.5%;趸交5年期产品,由3%上调为4%;趸交5年期(不含以上)产品,由3.3%上调为4%;趸交投连险和万能险(不分保障年期)产品,由3.3%上调为3.8%。
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已就此次调整意见下发了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中的内容来看,保险公司应根据各自销售产品的特性、保险期限、保障期限和规定的费用额度等具体情况,在银保手续费支付上限的条件下,与合作方洽谈合适的费率。保险同业公会鼓励在行业自律的原则下,实现费率的差别化。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是在广泛调研后做出的务实之举。“现在很多银行和保险公司签署的总对总协议中的手续费标准都有所上调,上海方面是在根据他们总对总协议调整后,做出的相应调整。”
对于此次自律标准的调整,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向保险公司的解释是:“坚持行业自律,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控制公司经营成本、兼顾双方利益、实现合作双赢。其目的意义已为上海近两年来自律的实践所证明。应该说整个行业所有银保业务经营者都已从中受益。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自律的问题,而是如何适应银保市场新形势。为了适应银保市场变化的新情况,银保工作小组在前阶段调研与听取部分会员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建议对2010年版银保业务自律公约中手续费标准作相应调整。”
除对手续费标准进行一定幅度上调外,此次上海保险同业公会还考虑将违反上海保监局《上海市保险兼业代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行为,增列为修订后的银保业务自律公约的违约和处理内容。这些行为包括:违反代理关系登记管理规定,与未办理登记或与已注销关系网点发生业务往来的;其他涉及违反《上海市保险兼业代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事项的。
尽管自律公约有所调整,但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强调称,希望所有经营银保业务的会员公司,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盲目从事,避免日后陷入被动。同时希望保险公司与公会加强沟通,在准确判断银保市场状况的基础上促进业务的发展。
受访的多位保险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2011年的银保市场将呈现多变且复杂的局面。除常见的手续费暗战外,直接竞争也将更加激烈。目前,多家合资寿险公司正在研发“变额年金险”,相当于保底型投连险,一旦获批投入银保市场,将使得银保渠道的竞争白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