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商标
再次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
再次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
2011-0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魏梦杰 ○编辑 祝建华
⊙记者 魏梦杰 ○编辑 祝建华
朗科科技今日公告,2月1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知书,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公司“Netac”商标被延续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公司称,“Netac”商标于2005年3月7日第一次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此次为延续认定,有效期自2010年12月24日起至2013年12月2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