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等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2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 |
基金主代码 | 46022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月2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2月21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2月21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1年2月21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1年2月21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2月21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1年2月21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基金公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公司网上直销7*24小时受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但投资人在基金开放日15:00后提交的业务申请视同下一基金开放日提交的业务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本公司网上直销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元) | 申购费率 | 备注 |
申购金额 < 100万 | 1.5% | — |
100万 @ 申购金额 < 500万 | 0.7% | — |
申购金额 @ 500万 | 1000元/笔 | — |
注: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 | 申购费率 | 备注 |
— | — | —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关于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3.2关于费率优惠
1、本基金在我司网上直销的申购费率实行统一的网上直销优惠费率,即: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时,民生银行卡、银联通模式(现开通兴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按前端申购费率4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农行卡按前端申购费率7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建行卡按前端申购费率8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前端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时,按前端申购费率执行。
2、本基金自2011年2月21日起参加以下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 < 365天 | 0.50% |
365天 @ 持有期 < 730天 | 0.25% |
持有期 @ 730天 | 0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赎回费率,调整后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是投资者按本公司规定条件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基金份额的业务。
本基金自2011年2月21日起在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转换业务;本公司网上直销同时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为所有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业务单笔起点为500份(转出基金份额),但某笔转换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具体的业务规则请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办理与本基金相关的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时,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金额所对应分段的申购费补差。其中: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本基金的网上直销申购补差费率实施本公司网上直销优惠费率,即: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按申购补差费率的4折、且不低于0.6%的优惠费率收取;申购补差费率低于0.6%的,则按申购补差费率执行。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
例一:某投资者持有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10000份,持有期限为一年以下,于T日提出将该10000份基金转换成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假设T日收市后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的份额净值为0.5000元,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的份额净值为1.0000元,则有关转换所得的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0.5000×0.5%=25元
转出金额=10000×0.5000-25=4975元
申购补差费率=1.5%(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的申购费率,采用金额m<100万) -1.5%(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的申购费率,采用金额m<50万) = 0 ,由于申购补差费率低于0.6%的,按申购补差费率执行,所以申购补差费率=0;
申购费补差费= 4975÷(1+0)×0= 0
转换费用=25+0=25 元
转入金额=10000×0.5000-25=4975元
转入基金份额=4975÷1.0000=4975.00份
即某投资者在T日将份额净值为0.5000元的10000份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申请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可得到4975.00份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
例二:某投资者通过华泰柏瑞网上交易系统持有华泰柏瑞货币A10000份。持有5个月以后,于T日提出将该10000份基金转换成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假设T日收市后华泰柏瑞货币A的份额净值为1.0000元,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的份额净值为1.0000元,则有关转换所得的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000×0%=0元
转出金额=10000×1.0000-0=10000元
申购补差费率=1.5%(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的申购费率,采用金额m<100万) –0%(华泰柏货币A的申购费率) = 1.5%,由于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按申购补差费率的4折、且不低于0.6%的优惠费率收取,所以申购补差费率=0.6%;
申购费补差费= 10000÷(1+0.6%)×0.6%= 59.64元;
转换费用=0+59.64=59.64元
转入金额=10000×1.0000-59.64=9940.36元
转入基金份额=9940.36÷1.0000=9940.36份
即某投资者在T日将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10000份华泰柏瑞货币A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可得到9940.36份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
例三:某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最初持有华泰柏瑞稳本增利债券B10000份,持有期限为8个月,于T日提出将该10000份基金转换成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假设T日收市后华泰柏瑞稳本增利债券B的份额净值为1.0000元,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的份额净值为1.0000元,则有关转换所得的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000×0.15%=15元
转出金额=10000×1.0000-15=9985元
申购补差费率=1.5%(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的申购费率,采用金额m<100万) –0%(华泰柏瑞稳本增利债券B的申购费率) =1.5%;
申购费补差费= 9985÷(1+1.5%)×1.5%=147.56元;
转换费用=15+147.56=162.56元
转入金额=10000×1.0000-162.56=9837.44元
转入基金份额=9837.44÷1.0000=9837.44份
即某投资者在T日将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10000份华泰柏瑞稳本增利债券B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可得到9837.44份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及本公司旗下的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基金代码:460001)、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基金代码:460002)、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基金代码:460005)、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泰柏瑞行业领先股票”;基金代码:460007)、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泰柏瑞量化先行股票”;基金代码:460009)、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简称:“华泰柏瑞稳本增利债券B”;基金代码:460003)和华泰柏瑞货币市场基金(简称:“华泰柏瑞货币A”;基金代码:A级:460006;简称:“华泰柏瑞货币B”;B级:460106)七只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以下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38家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自2011年2月21日起在下列相关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网上直销
本公司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为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开通华泰柏瑞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上述投资者在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使用上述两张卡通过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0.6%。
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单笔起点为200元(含),单笔上限为10万元(不含)。
未来如有新增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银行借记卡/资金结算模式,将另行公告。
6.2 代销机构
1、本基金在以下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业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30家代销机构。
2、自2011年2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到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网点办理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的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各代销机构最低扣款金额如下:
齐鲁证券 | 500 | 中国银行 | 200 | 交通银行 | 100 |
国信证券 | 500 | 北京银行 | 200 | 华夏银行 | 100 |
中国农业银行 | 300 | 第一创业 | 200 | 深发展 | 100 |
招商银行 | 300 | 中信银行 | 100 | 平安证券 | 100 |
德邦证券 | 300 | 中原证券 | 100 | 华泰证券 | 100 |
安信证券 | 300 | 中信建投证券 | 100 | 华泰联合证券 | 100 |
万联证券 | 200 | 招商证券 | 100 | 华融证券 | 100 |
海通证券 | 200 | 银河证券 | 100 | 国泰君安证券 | 100 |
广州证券 | 200 | 兴业证券 | 100 | 广发证券 | 100 |
广发华福 | 200 | 信达证券 | 100 | 东莞证券 | 100 |
上述定期定额最低扣款金额以上述代销机构的最新规定准。
3、自2011年2月21日起,本基金将参加下述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费率优惠活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具体优惠方式和详细优惠规则请以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 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63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沈炜
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开户、交易本基金,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39家代销机构。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为T日。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2、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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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