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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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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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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1-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 行 人: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债券名称2011年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整。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采用提前偿还方式;自债券发行后第5年起,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7.71%,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36%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35%,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期限2011年2月17日至2011年2月22日。
    发行方式采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方式。
    发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担保方式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声明及提示

    一、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 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安排。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南太湖建投、公司指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11年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南太湖债”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指根据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持有2011年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协议指《2011年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1年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担保人、湖州交投指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国家发改委指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指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天册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中汇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投控公司指发行人的母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东成公司指发行人的子公司湖州吴兴东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滨湖公司指发行人的子公司湖州吴兴滨湖建设有限公司
    新家园公司指发行人的子公司湖州吴兴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15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湖东路457号

    法定代表人:周建荣

    联系人:周勤俭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

    电话:0572-2260480

    传真:0572-2260680

    邮政编码:313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陈利军、周凤龙、赵晨、张春熙、朱雨荷、黄亮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19楼

    电话:021-22169839

    传真:021-22169834

    邮政编码:200040

    (二)副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杨霞、陈智罡、李彬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23层

    电话:010-84683556、84682335、84682707

    传真:010-84682936

    邮政编码:100027

    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杜俊勇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18楼

    电话:0769-22119242

    传真:0769-22100478

    邮政编码:523000

    (三)分销商

    1、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张协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电话:0512-62938677

    传真:0512-62938670

    邮政编码:215028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谢赟、朱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5层

    电话:021-63326935、63325888-5092

    传真:021-63326933

    邮政编码:200010

    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徐雅光、彭雯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11层1103

    电话:0755-23980514、82520746

    传真:0755-23982961

    邮政编码:518026

    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吉爱玲、郭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电话:010-85157601、85127672

    传真:010-85127929

    邮政编码:100005

    三、债权代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周凤龙、赵晨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19楼

    电话:021-22169839

    传真:021-22169834

    邮政编码:200040

    四、担保人: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环城南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孙跃简

    联系人:钱玉胜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西路2008号

    电话:0572-2283368

    传真:0572-2283361

    邮编:313000

    五、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六、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8号铭扬大厦3-4楼

    法定代表人:余强

    联系人:罗跃武、宋新潮

    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8号铭扬大厦3-4楼

    电话:0571-87178693

    传真:0512-87178706

    邮政编码:310009

    七、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唐凌、陈易安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八、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法定代表人:章靖忠

    联系人:李海疆、王鑫睿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8楼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3678

    邮政编码:2001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南太湖债”)。

    三、发行总额: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采用提前偿还本金方式,自债券发行后第5年起,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7.71%(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36%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35%,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方式:采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方式。

    七、发行范围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九、发行期限:4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年2月22日止。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1年2月17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2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11年2月17日起至2018年2月16日止,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自第5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首日:本期债券付息首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集中付息期: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

    十六、兑付首日:本期债券的兑付首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17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方式: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三、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将用于湖州市东部新区生态节能节地型农村示范社区项目和湖州吴兴区域管网工程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二十四、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要求办理, 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采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方式。

    具体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如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需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的事项,在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如不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需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的事项,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安排。

    四、凡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八、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1. 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2. 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3. 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4.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5. 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本期债券付息首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2月17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本金方式,即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17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和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将按照上述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相应部分的本期债券。当年应兑付债券本金金额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最后3个付息年份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经湖州市吴兴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是湖州市东部新区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资金筹措、建设开发和项目运营的全过程管理。

    二、股东情况

    截至2010年6月30日,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发行人10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唯一股东。国投控公司系由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授权,由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国投控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宗旨:在湖州市吴兴区范围内,经财政局授权,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州市吴兴区经济发展战略,运用资本营运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

    三、与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0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和4家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发行人权益比例
    1湖州吴兴东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5,000100%
    2湖州吴兴滨湖建设有限公司12,550100%
    3湖州吴兴新家园建设有限公司13,00090%
    4湖州吴兴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90%
    5湖州南太湖建设投资管理公司160,0008.025%
    6湖州东部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00010%
    7湖州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有限公司10,000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6月30日:

    周建荣:男,1966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湖州市吴兴区建设与交通局局长。曾担任织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东林镇党委书记、妙西镇党委书记等。

    汪胜富:男,1967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曾担任湖州市财政税务局经济建设处处长、预算处副处长。

    杨元江:男,1964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局局长、党组书记。曾担任湖州市吴兴区经济发展与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科协主席。

    吕建强:男,1957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公司监事;兼任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和农业农税管理股股长。曾担任湖州市财政税务局副主任科员。

    王小明:男,1970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湖州市吴兴区城乡建设、交通局副局长。曾任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副镇长。

    周勤俭:男,1971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曾在湖州市吴兴区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工作。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基本现状及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开发,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支撑,是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物质条件。

    未来的10~20年间,在经济稳定发展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改革也将不断深入,企业的经营实力和经济效益也将会不断提高。

    (二)湖州市吴兴区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湖州市东部新区是湖州中心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块,是环杭州湾产业带湖州产业区的核心区块,也是规划中城市功能化、基础设施完备、产业布局合理、生态环境优美的湖州中心城市重要区块。

    根据《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湖州市吴兴区城乡建设与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东部新区未来几年将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以打造“一心、二轴、三平台”的建设格局。

    南太湖建投将承担起东部新区的建设责任,未来几年在编制完善各类规划和强化规划管理调控力度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东部新区基础设施和新农村社区的建设,尽快形成新的城市中心。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在湖州市吴兴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主导地位,是吴兴区政府重点扶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担负着湖州市东部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任务。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发行人的区位优势

    发行人所在的湖州市位于浙江北部、太湖南岸,东临上海、南接杭州、西近南京,北隔太湖与苏州、无锡相望,地处长三角经济圈、环杭州湾产业带和环太湖经济圈的腹地,水陆交通发达,拥有全国一流的铁路、公路、水运中转站。本区域经济优势明显,商贸市场繁荣,是承接杭州湾、长三角各地区经济架构重组、产业链延伸、技术资金溢出和产业梯度转移的重要平台。

    2、发行人拥有天然的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湖州市东部新区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主体,其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湖州市东部新区几乎全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区域内行业垄断地位,来自于政府投资项目的需求刚性大,市场相对稳定。随着湖州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东部新区的加快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量将持续稳定地增长,发行人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

    3、发行人得到湖州市政府、吴兴区政府的长期、大力支持

    近年来随着几大支柱产业的发展,湖州市及吴兴区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2007~2009年,湖州市GDP分别为895.94亿元、1,034.89亿元、1,111.50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7.7%、15.5%、7.4%;财政总收入分别为114.06亿元、133.78亿元、146.69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4.3%、17.3%、9.7%;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61.68亿元、71.61亿元、80.01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3.9%、16.1%、11.7%。

    2007~2009年,吴兴区GDP为189.58亿元、217.32亿元、233.00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9.5%、14.6%、7.2%;财政总收入分别为14.21亿元、16.85亿元、18.57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4.0%、18.6%、10.2%;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7.23亿元、8.56亿元和9.62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8.2%、18.4%、12.4%。其中,吴兴区地方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保持了稳定的增长,2007~2009年,税收收入分别为6.98亿元、8.29亿元、9.30亿元,占区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6.6%、96.8%和96.6%;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计分别为4.66亿元,5.37亿元、6.40亿元,分别占税收收入的66.7%、64.9%、68.8%。以税收为主的收入结构较好地保证了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为吴兴区的长远发展建设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保障。

    发行人是经湖州市吴兴区政府批准,整合了吴兴区内国有资产的国有控股公司。多年来,吴兴区人民政府已通过优惠性政策、优质资产整合等多种方式给予南太湖建投大力支持,增强了发行人的发展后劲。

    4、发行人主营业务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根据《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湖州市吴兴区城乡建设与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湖州市东部新区续建、新建重大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0.78亿元。该计划的实施使发行人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进一步拓展了城市框架、凸现区位优势、增强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化,最终使湖州市成为国内闻名、浙江一流、太湖之滨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南太湖建投的主营业务集中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公用设施、市政交通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区域环境整治,征地拆迁,土地前期整理和开发等。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南太湖建投作为湖州市东部新区城市公用设施及市政交通工程建设的主体,承担了区域内主要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城市主干道路、配套基础设施及城市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将明显改善东部新区的交通环境、人文环境和商务投资环境,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三)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1、初期投资计划与发展策略

    计划投资40亿元,用于湖州市东部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主干道路(“七横十纵”,路长约100公里)及相关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和道路绿化亮化等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电力、城市供水、热电供暖、天然气、通信等城市配套设施。

    计划投资25亿元,结合新农村建设,分期建设总面积达180万平方米的节能节地环保型安置社区,用于拆迁安置。

    计划投资5亿元,结合工业平台,建设总面积达30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及配套生活区。

    2、中期发展策略

    按照“核心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中央商务区以及创业、商住、景区三大平台,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兴城市功能。

    3、远期发展策略

    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全方位提升东部新区城市功能品位。按照城市有机更新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发行人2007年末、2008年末、2009年末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09年末2008年末2007年末
    1、总资产754,915.40591,211.04396,637.96
    其中:流动资产369,901.30255,168.50211,946.45
    2、负债407,374.31282,419.35194,846.00
    其中:流动负债212,977.31124,329.3570,056.00
    3、净资产347,541.10308,791.69201,791.96
    4、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346,252.35307,497.68201,791.96
    流动比率1.742.053.03
    资产负债率53.96%47.77%49.12%
     2009年2008年2007年
    5、营业收入29,569.949,275.8928,882.21
    6、营业成本15,700.001,983.8516,387.98
    7、期间费用12,553.853,167.302,082.14
    8、营业利润1,117.423,836.1210,442.58
    9、营业外收入22,081.9910,325.005,000.00
    10、利润总额23,199.4114,161.1215,442.58
    11、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23,204.6714,167.1115,442.58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31.1342,566.464,191.96
    总资产收益率3.45%2.87%4.47%
    净资产收益率7.10%5.56%9.87%

    注:1、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3、总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4、净资产收益率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以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0亿元,拟将94,000万元用于湖州市东部新区生态节能节地型农村示范社区项目和湖州吴兴区域管网工程项目;拟将6,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上述项目均经有权部门批准,具体项目的投资情况、投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或用途总投资使用募集资金额度
    湖州市东部新区生态节能节地型农村示范社区136,04680,000
    湖州吴兴区域管网工程25,00014,000
     161,04694,000
    补充营运资金 6,000
    总计 100,000

    (一)湖州市东部新区生态节能节地型农村示范社区项目

    湖州市东部新区生态节能节地型农村示范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09年1月9日得到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发改投资[2009]196号文的批准。

    此项目用地约1074亩,新建汲道社区、西山社区、八里店社区四期农村社区,总建筑面积85.9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9.68万平方米,安置入住2515户,进住人口8172人,公建工程建筑面积6.29万平方米,包括社区物业、活动中心、幼儿园等服务设施。计划总投资136,046万元,所需资金由南太湖建投自筹,拟投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80,000万元。

    此项目三个子项目根据东部新区农民安置计划,于2009年7月开工;截至2010年6月30日,实际完成投资12,270万元,占计划总投资额的9.0%;目前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

    (二)湖州吴兴区域管网工程项目

    湖州吴兴区域管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09年1月13日得到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发改投资[2009]197号文的批准。

    此项目建设污水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主要包括湖州市东部新区截污工程、织里镇截污工程和妙西镇污水管网工程等。新建污水管网总长度约101公里,其中东部新区截污工程新建污水管网50公里,织里镇截污工程新建污水管网43公里,妙西镇污水管网工程新建污水管网8公里。计划总投资25,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南太湖建投自筹,拟投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4,000万元。

    此项目根据太湖流域污染治理的整体进度,于2009年6月开工;截至2010年6月30日,实际完成投资约6,000万元,占计划总投资额的24.0%;目前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

    (三)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为提高流动资产比重,降低短期偿债压力,拟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6,000万元补充营运资金。

    二、发债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财务融资部专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并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包括《资金管理和审批制度》等规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采取第三方担保的担保方式,即: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州环城南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孙跃简

    注册资本:18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养护、经营和管理;交通工程的设计、监理和施工;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建筑材料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收储。(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湖政函[2005]72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8亿元;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公司的资产监管,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湖州市交通局负责该公司的日常工作管理。该公司的宗旨是加快湖州交通事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湖州市人民政府在交通领域的投资建设主体和国有资产运作主体,在交通领域国有资产及产业经营方面具有独特的市场地位和显著优势。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09年12月31日
    总资产1,595,441.20
    总负债721,715.39
    净资产873,725.81
    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833,917.69
    资产负债率45.24%
     2009年
    营业收入11,660.82
    营业利润-24,908.64
    营业外收入27,753.66
    利润总额2,812.75
    净利润2,759.87
    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5,765.37
    总资产收益率0.20%
    净资产收益率0.67%

    (三)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2年内,如果出现由于发行人自身因素导致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偿付,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本期债券担保函的相关约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按约定日期存入指定的账户,用于保障债券投资者相关合法权益。

    二、偿债资金安排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息品种,每年付息一次,偿付本息的时间明确,不确定因素少,有利于偿债计划的提前制定。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

    (二)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该等人员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日或兑付日后的有关事宜。

    (三)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发行人将设立专项偿债基金及专项偿债账户,并将于本期债券到期日前开始设立并提取偿债基金,并由发行人在进行资产配置时统筹安排其运作方式,提前准备债券的本息偿付。

    (四)偿债资金来源

    作为债券发行人,南太湖建投为本期债券的法定偿债人,其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未来土地开发和委托代建项目的利润现金流。

    2007~2009年,公司土地开发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8,882.21万元、9,275.89万元、29,569.94万元,辅以委托代建项目的溢价收益,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5,442.58万元、14,161.12万元、23,199.41万元。公司利润水平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随着宏观经济的逐步复苏和湖州市东部新区的建设,未来几年土地出让业务将渐成规模,收益将较为可观;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还本付息的经济实力。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债权代理人制度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期债券设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约定的事项进行决策。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债券持有人会议不是公司的权力机关或组织机构的组成部分,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期债券发行文件的约定,就须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不参与和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1、须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当有下列事项发生时,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就相关问题作出决议:

    (1)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它发行文件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3)发行人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

    (5)发行人出现其他未能履行本募集说明书之约定且未能采取有效补偿方式的情形;

    (6)拟变更、解聘债权代理人;

    (7)法律、法规及发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提议;

    (2)发行人董事会提议;

    (3)持有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10%以上(含1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提议。

    上述机构或人士在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有明确的可供会议审议表决的提案。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权代理人负责召集;

    (2)债权代理人应在发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以公告形式向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人员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至少应注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召开方式、表决事项等内容;

    (3)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确定,债券登记日在册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a. 债券发行人;

    b. 债权代理人;

    c. 其他重要关联方。

    (3)债权代理人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100元债券面额为一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书面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持有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生成有效决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决议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在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另有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决议生效之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效;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债权代理人在决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范围内执行会议决议或监督会议决议的执行。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详细规定,应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债权代理人

    发行人聘请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债权代理人代为办理下述事项或行使下述职责:

    1、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情况、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并检查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情况,有权要求发行人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3、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并检查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的提取情况;

    4、督促发行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规定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发生时,及时召集、组织债券持有人会议;

    6、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代理债券持有人主张债权(包括诉讼与仲裁);

    7、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期偿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

    随着宏观经济的逐步复苏和湖州市东部新区的建设,未来几年土地出让业务将渐成规模,收益将较为可观。此外,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的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政策性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节奏,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

    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相关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的项目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会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影响该行业的盈利状况,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效益。

    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优化产业投资布局,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宏观经济波动等不可控因素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发行人将保持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前瞻性的安排项目投资,保留充足的流动资金,从而提高企业在不利经济环境中的生存能力。

    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大、项目回收期长,如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项目施工期被延长、项目运营状况偏离预计目标,从而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

    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了项目可行性的各方面因素。另外,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并对资金的使用及归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小。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主要优势、机遇

    1、湖州市地处长三角经济区,交通便捷,工业基础良好,作为湖州市的中心城区,近几年吴兴区地方经济稳步发展;

    2、吴兴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随着东部新区的陆续开发、招商引资工作的推进,东部新区将成为吴兴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3、作为吴兴区东部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主体,公司获得政府财政拨款、划拨资产等支持;

    4、湖州交投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

    (二)主要风险、挑战

    1、由于土地出让受当地土地使用规划、房地产市场影响较大,公司土地开发收入稳定性相对较差;

    2、2009年湖州市财政收入增速有所放缓。

    二、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将对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级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评级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评级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评级主体的信用状况。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结论如下:

    (一)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 发行人已取得章程规定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 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 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的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目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

    (六)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七)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合法有效。

    (八) 本次发行涉及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汇、大公评估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

    (九)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发行人的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2011年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三)发行人2007年、2008年、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11年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七)《2011年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九)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一)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湖东路457号

    法定代表人:周建荣

    联系人:周勤俭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

    电话:0572-2260480

    传真:0572-2260680

    邮政编码:313000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周凤龙、赵晨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19楼

    电话:021-22169839

    传真:021-22169834

    邮政编码:200040

    (三)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http://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发 行 人: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一:

    2011年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营业网点

    地区序号承销商及发行网点地址联系人电话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光大大厦17层魏洪亮

    党思超

    010-68567265

    010-68565366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3层窦长宏010-84588960
    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吉爱玲

    郭颖

    010-85157601

    010-85127672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19层周华

    刘凌云

    021-22169868

    021-22169836

    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5层谢赟

    朱敏

    021-63326935

    021-63325888-5092


    6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张协0512-62938677

    7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18楼韩莎莎0769-22119242
    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11层1103徐雅光

    彭雯

    0755-23980514

    0755-8252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