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1-06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1年1月23日,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2月16日上午10:00,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360,01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仁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
募投项目“母牛分枝杆菌生产车间技术改造”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龙科马)为主体实施的项目。为解决现有生产场地面积的局限,更好地实现技改目的,同时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议调整项目实施地点,同时对部分实施方式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变更项目实施地点
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安徽龙科马现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3号)变更至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工业产业园KD2-1地块。
(二)变更部分实施方式
1、资金使用构成对照表
序号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资金使用构成 | 金额(万元) | 资金使用构成 | 金额(万元) | |
一 | 基本建设投资 | 9863.1 | 基本建设投资 | 9863.1 |
1 | 土建及安装 | 1821.6 | 土建及安装 | 3144.1 |
2 | 设备 | 8041.5 | 设备 | 5183 |
3 | --- | 土地转让费 | 1536 | |
二 | 新增铺底流动资金 | 1473.12 | 新增铺底流动资金 | 1473.12 |
总投资 | 11,336.22 | 11,336.22 |
2、说明:
1)实施地点变更后,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转让费1536万元;配套新建质检用房 6600㎡,占地面积1620 ㎡,土建及安装费用新增1322.5万元,两项预计共新增投资2858.50万元;同时,依照新版GMP草案的标准,设计提高净化车间自动化程度,净化作业需用场地大幅减少,车间面积由原6000㎡缩小为4300㎡,其土建、安装及设施投入相应减少;加之主要生产设备的备选供应商增加,原来只能“原装进口”购得的设备现可实现同等质量设备“进口原件,国内组装”,节约了设备购置款,两项预计共减少投资2858.50万元。上述投资金额增、减相抵,项目总投资金额保持不变。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项目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实际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方式解决。
2)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实施进度将不受影响。
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着手进行,本议案一经通过,项目即能迅速上马;项目新址场地开阔,便于施工,工作效率将大大提高,此次变更不会影响项目完成进度。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出具书面意见,同意公司变更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方式。(详见公司公告2011-03号)
此项议案以360,015,1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申薇律师、邓蓓蓓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