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临2011-00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11号文核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27.32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元,募集资金总额549,835,2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33,090,648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南昌青云谱支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青山湖支行、中信银行南昌分行、中国银行南昌市青湖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铁路支行(前述5家银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并与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签署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下称: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1年1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计划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定期存单、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经协商,公司与上述5家专户银行及海通证券签署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单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在专户银行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定;
二、公司办理的每笔定期存单或通知存款,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海通证券;
三、公司在定期存单或通知存款到期后应及时转回专户,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海通证券相关情况;
四、补充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海通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为2011年1月三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6日
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临2011-00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2月16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传真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鉴于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已相应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1、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587.68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115万元。”
2、第十九条原为:
公司现股本结构为:股本总额29587.68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2908.16万股,占总股本43.63%,社会公众股16679.52万股,占总股本56.37%。
修改为:公司股本总额为31115万股,为普通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在西藏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充分利用西藏地区中药材的地域及资源优势,促进公司现有保健品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将在西藏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文件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组建西藏全资子公司相关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