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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1-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05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16日完成《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华都JLC1,期权代码:037534。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09年6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01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2010年12月27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

    2011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 确定以2011年1月25日为股票授予日,向172名激励对象共授予767.85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行权价格为16.53元。(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1年1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1 年1月25日;

    (二)授予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骨干人员共172人;

    (三)授予数量: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767.85万份,对应标的股票为767.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789%;

    (四)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53元;

    (五)股票来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三、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为:华都JLC1;

    2、期权代码为:037534;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67.85万份,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032万股的4.789%,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期权数量

    (万份)

    占授予总量

    比例

    标的股票占

    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07.814%0.374%
    1周文贵董事、总经理303.907%0.187%
    2龚严冰董事、董事会秘书151.954%0.094%
    3李青财务总监151.954%0.094%
    二、部分核心管理人员32442.196%2.021%
    4林军采购总监455.860%0.281%
    5袁振林营运总监455.860%0.281%
    6刘国川厦门区域总经理303.907%0.187%
    7陈耿生泉州区域总经理303.907%0.187%
    8庄弥前漳州区域总经理303.907%0.187%

    9陈恩健三明区域总经理151.954%0.094%
    10李小焕福州区域总经理151.954%0.094%
    11林波龙岩区域总经理151.954%0.094%
    12黄德永莆田区域总经理151.954%0.094%
    13王贤斌晋江区域总经理151.954%0.094%
    14林宗杰惠安区域总经理151.954%0.094%
    15王凯文百货事业部副总经理151.954%0.094%
    16王逢斌百货事业部副总经理91.172%0.056%
    17陈伟百货事业部副总经理7.50.976%0.046%
    18林伟民百货事业部副总经理7.50.976%0.046%
    19陈智敏财务副总监7.50.976%0.046%
    20吕正兴采购副总监7.50.976%0.046%
    三、公司及子公司骨干人员(152人)383.8549.990%2.394%
    合计(人数:172人)767.85100%4.789%

    四、股票期权成本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期权费用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鉴于公司董事会已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1 年1 月25 日,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9.63 元,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假设首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其内全部行权,则股票期权成本为4380.77万 元。公司的期权成本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按年进行分摊,将影响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具体测算如下:

    行权期期权份数(万份)期权成本(万元)
    第一个行权期230.3551137.20
    第二个行权期230.3551306.21
    第三个行权期307.141937.36

    单位:万元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总计
    影响年度成本/2436.091298.89645.784380.77
    影响净利润/2436.091298.89645.784380.77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