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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压力测试指引即将公布
    2011-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刘水 ○编辑 朱绍勇

      ⊙记者 刘水 ○编辑 朱绍勇

      

      为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证券公司压力测试工作的运行机制,《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即将出台。《指引》对于压力测试运行机制提出了制度保障要求,并提出压力测试应涵盖的主要风险类型及其因素。

      年前下发给券商的《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压力测试应涵盖证券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类型。

      在经营风险方面,《指引》要求关注经纪业务佣金率快速下滑、股票基金交易量大幅下滑、经纪业务市场占有率急剧降低、新设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投资银行业务量大幅减少、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大幅降低等情况。

      在市场风险关注因素上,《指引》则要求关注A股市场大幅波动、基准利率大幅变动、股票债券承销时发生大额包销、主要货币汇率大幅波动等情况。在信用风险因素方面,《指引》罗列了信用债券违约事件发生或信用评级下调、信用价差急剧攀升、主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或信用评级下调、融资融券坏账率上升等情况。

      为了确保压力测试工作的开展,《指引》在组织架构等方面对压力测试提出了制度保障要求。《指引》规定,证券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应积极推动和指导压力测试工作,确定压力测试运行机制的组织架构,指派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压力测试工作,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业人员负责压力测试。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压力测试工作。同时,证券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压力测试运行机制的相关制度,包括审批权限、实施流程及方法、报告路径、决策机制、结果应用、监督检查等内容。

      另据了解,有关部门要求证券公司在压力测试实施过程应充分体现公司各部门的信息互动。负责实施压力测试的部门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沟通,提出专业意见,共同做出压力测试方案设计和执行方面的建议,以确保在全面性、适当性、谨慎性、前瞻性和实践性之间达成适度平衡。证券公司对整体业务开展全面的压力测试时应考虑影响其母公司与子公司、表内资产与表外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与非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因素,以全面反应压力情景对证券公司的不利影响。

      消息人士指出,当前我国处于深化金融改革、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时期,为促进证券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证券公司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需要不断完善金融风险管理措施,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近两年来,部分地方监管部门连续发布了压力测试的相关指引和规定,要求辖区内证券公司开展压力测试的实践。但行业内对压力测试的一些概念的理解仍不尽一致,各公司实施压力测试的基本流程和方法不同,因而需要完善压力测试的基础性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