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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售股股东履行股改特别承诺的公告
    2011-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1-0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售股股东履行股改特别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限售股股东股改特别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1月24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2月22日实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06年1月25日和2006年2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临)2006-07和(临)2006-08】。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2006年2月22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同时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除法定最低承诺外,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宁波东睦(现已变更为“东睦股份”,下同)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5年内不上市交易;

    (2)在上述禁售期满后,若当时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宁波东睦股票,则上述两方禁售期继续延长最多至10年;

    (3)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承诺10年内持有宁波东睦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4)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36个月内,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不参与宁波东睦股本性融资股东大会的表决;

    (5)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准实施,则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公司2005年及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并投赞成票,保证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

    上述特别承诺中除(4)和(5)已经履行完毕外,其他特别承诺事项均在严格履行之中。

    二、公司限售股股东持股情况

    目前尚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的股东为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87,82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92%,具体持股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股东名称及股份数(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65,180,00033.34%
    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2,642,00011.58%
    合计87,822,00044.9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07,678,00055.08%
    股份总额195,500,000100%

    三、公司限售股股东履行股改特别承诺的说明

    截至2011年2月22日,公司股改特别承诺“(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宁波东睦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5年内不上市交易”将履行完毕。鉴于目前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本公司股票,因此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特别承诺“(2)在上述禁售期满后,若当时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宁波东睦股票,则上述两方禁售期将继续延长最多至10年”,即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在下列条件下才将自动变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当政策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东睦股份股票之日起,或(2)2016年2月22日起,以孰先为原则。

    在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变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前,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