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严禁省内电煤涨价
2011-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胡心宇 ○编辑 阮奇
⊙记者 胡心宇 ○编辑 阮奇
安徽省物价局、经信委、省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保证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实施意见》,要求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国投新集和皖北煤电集团首先要确保省内煤炭供应,供应价格要维持在去年水平不变。
该《实施意见》要求4大矿业集团保持省内电煤价格基本稳定,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应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实施意见》还明确,电煤供应量实行月度调剂,年度平衡,明确煤电双方违约责任,确保合同兑现率,煤电双方签订的合同一律上报备案。
国投新集和恒源煤电或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