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7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1年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2月17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形式
5、主持人:董事长沈耿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7,5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7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耿亮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57,550,000股赞成票审议通过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都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非独立董事沈耿亮,赞成57,5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非独立董事沈会民,赞成57,5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3)非独立董事虞炳英,赞成57,5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4)非独立董事顾弘,赞成57,5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5)非独立董事俞明松,赞成57,5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6)非独立董事沈洪发,赞成57,5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7)非独立董事沈林泉,赞成57,5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8)独立董事范仁德,赞成57,5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9)独立董事赵树高,赞成57,5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0)独立董事罗培新,赞成57,5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1)独立董事陈勇,赞成57,5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成员。
综上,沈耿亮先生、沈会民先生、虞炳英女士、顾弘先生、俞明松先生、沈洪发先生、沈林泉先生、范仁德先生、赵树高先生、罗培新先生和陈勇先生等11 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第四届董事会当选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4人,未超过董事会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严宏斌,赞成57,5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1)非职工代表监事虞炳仁,赞成57,5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新当选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严宏斌先生和虞炳仁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沈洪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第四届监事会所任监事在最近二年内没有担任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监事会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以57,550,000股赞成票审议通过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振武、吕宏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8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2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赵树高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授权独立董事范仁德先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由沈耿亮先生主持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的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沈耿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沈会民先生、虞炳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沈耿亮、沈会民、顾弘、沈洪发、范仁德担任,其中沈耿亮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范仁德、罗培新、俞明松担任,其中范仁德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树高、陈勇、沈林泉担任,其中赵树高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陈勇、罗培新、虞炳英担任,其中陈勇为主任委员。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沈耿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沈会民先生、虞炳英女士和陈柏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柏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柏松先生简历附后)
陈柏松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73-88533979
邮箱:chenbaisong@188.com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
邮编:314513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沈林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徐中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徐中伟先生简历附后)
徐中伟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73-88533969
邮箱:txxzw@163.com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
邮编:314513
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钱英强先生为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钱英强先生简历附后)
沈耿亮、沈会民、虞炳英、顾弘、俞明松、沈洪发、沈林泉、范仁德、赵树高、罗培新、陈勇简历详细内容见2011年1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严宏斌、虞炳仁简历详细内容见2011年1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陈柏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8月生,大学本科学历,1994 年7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调研综合科副科长、科长,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桐乡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助理,2000年1月至2004年8月任桐乡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4年9月至2007年11月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年11月起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0万股。陈柏松先生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徐中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8月生,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8月至1994年8月在桐乡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办公室任文秘工作,1994年8月至2002年5月在桐乡市财政局计财科、资金管理科任会计,2002年5月至2005年8月任桐乡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5年8月至2011年1月任桐乡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徐中伟先生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钱英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具有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发的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2001年月11至2005年12月任公司统计负责人兼桐乡双箭胶带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桐乡上升胶带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现任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持有本公司股份3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9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2月17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20日以专人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严宏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的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严宏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严宏斌先生简历详见2011 年1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