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2版)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股票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股票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债券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债券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权证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权证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衍生品等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或其他约定的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 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增加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对于因本基金合同产生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一)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在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二)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相关监管部门两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2011年2月16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附注:本基金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为498,639,725.00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23元。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止到2011年2月16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三)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按市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公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2011年2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无。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证券基金法》、《证券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证券基金法》、《证券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证券基金法》、《证券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等代销机构的名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自 2011 年2月23日起,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支付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高于0.5%的标准收取费用,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采用现金替代是为了在相关成份股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金运作的效率,基金管理人在制定具体的现金替代方法时遵循公平及公开的原则,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出发点,并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1+现金替代保证金率)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日后第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清算;T+2日后第2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日起第22个交易日),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交收。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
说明:假设当天可以现金替代的股票只数为n。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经除权调整的T-1日收盘价。
4、预估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预估现金差额的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差额=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经除权调整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经除权调整的前收盘价乘积之和)
其中,T日经除权调整的前收盘价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1-2-22
基金名称: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159906
标的指数代码:399326
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241.9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1258369.7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258
T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单位:元) -360.1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1,000,000
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分红金额(单位:元) 无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
是否允许申购 是
是否允许赎回 是
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40%
成份股信息内容
■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集合申购与其他服务
在条件许可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查阅方式:基金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或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查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8日
资 产 | 期 末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期 末 |
余 额 | 余 额 | ||
资 产 : | 负债: | ||
银行存款 | 76,530,338.53 | 短期借款 | - |
结算备付金 | 986,420.26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存出保证金 | 556,534.63 | 衍生金融负债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46,277,868.8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其中:股票投资 | 446,254,650.91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14,017,329.62 |
债券投资 | 23,217.92 | 应付赎回款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107,950.18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应付托管费 | 21,590.06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应收利息 | 276,336.87 | 应付交易费用 | 159,490.88 |
应收股利 | - | 应付税费 | - |
应收申购款 | - | 应付利息 | - |
其他资产 | - | 应付利润 | - |
其他负债 | 323,006.47 | ||
负债合计 | 14,629,367.21 |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498,639,725.00 | ||
未分配利润 | 11,358,406.9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09,998,131.91 | ||
资产合计 | 524,627,499.1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524,627,499.12 |
项目名称 | 项目市值(元) | 占基金资产总值比重 |
股 票 | 446,254,650.91 | 85.06% |
债 券 | 23,217.92 | 0.00% |
银行存款及清算备付金合计 | 77,516,758.79 | 14.78% |
其他资产 | 832,871.50 | 0.16% |
资产总值 | 524,627,499.12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0.00 |
B | 采掘业 | - | 0.00 |
C | 制造业 | 314,372,876.04 | 61.64 |
C0 | 食品、饮料 | 107,587,726.05 | 21.10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8,912,381.00 | 1.75 |
C2 | 木材、家具 | - | 0.00 |
C3 | 造纸、印刷 | - | 0.00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8,308,172.60 | 1.63 |
C5 | 电子 | 5,681,944.00 | 1.11 |
C6 | 金属、非金属 | 3,095,326.00 | 0.61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97,517,787.54 | 19.12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79,533,128.85 | 15.59 |
C99 | 其他制造业 | 3,736,410.00 | 0.73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0.00 |
E | 建筑业 | 4,115,358.00 | 0.81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 0.00 |
G | 信息技术业 | 52,836,200.56 | 10.36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23,858,702.48 | 4.68 |
I | 金融、保险业 | 15,841,136.85 | 3.11 |
J | 房地产业 | 5,639,295.33 | 1.11 |
K | 社会服务业 | 10,789,615.00 | 2.12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0.00 |
M | 综合类 | 18,801,466.65 | 3.69 |
合计 | 446,254,650.91 | 87.50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000858 | 五 粮 液 | 1,870,000 | 63,935,300.00 | 12.54 |
000063 | 中兴通讯 | 1,490,036 | 43,255,745.08 | 8.48 |
000423 | 东阿阿胶 | 585,681 | 30,748,252.50 | 6.03 |
000895 | 双汇发展 | 342,681 | 29,693,308.65 | 5.82 |
002202 | 金风科技 | 1,370,481 | 28,053,746.07 | 5.50 |
000009 | 中国宝安 | 901,749 | 18,801,466.65 | 3.69 |
000527 | 美的电器 | 930,228 | 17,627,820.60 | 3.46 |
000538 | 云南白药 | 282,671 | 17,045,061.30 | 3.34 |
002142 | 宁波银行 | 1,234,695 | 15,841,136.85 | 3.11 |
002007 | 华兰生物 | 330,947 | 15,107,730.55 | 2.96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0.00 |
2 | 央行票据 | - | 0.00 |
3 | 金融债券 | - | 0.00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0.00 | |
4 | 企业债券 | - | 0.00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0.00 |
6 | 可转债 | 23,217.92 | 0.00 |
7 | 其他 | - | 0.00 |
8 | 合计 | 23,217.92 | 0.00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5887 | 中鼎转债 | 176 | 23,217.92 | 0.00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556,534.63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76,336.87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832,871.50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股票数量 | 现金替代标志 | 可以现金替代保证金率 | 固定替代金额 |
000009 | 中国宝安 | 1100 | 允许 | 21% | |
000063 | 中兴通讯 | 3300 | 允许 | 21% | |
000417 | 合肥百货 | 700 | 允许 | 21% | |
000418 | 小天鹅A | 500 | 允许 | 21% | |
000423 | 东阿阿胶 | 1200 | 允许 | 21% | |
000501 | 鄂武商A | 700 | 允许 | 21% | |
000521 | 美菱电器 | 500 | 允许 | 21% | |
000527 | 美的电器 | 4200 | 允许 | 21% | |
000538 | 云南白药 | 600 | 允许 | 21% | |
000566 | 海南海药 | 400 | 允许 | 21% | |
000581 | 威孚高科 | 900 | 允许 | 21% | |
000650 | 仁和药业 | 600 | 允许 | 21% | |
000661 | 长春高新 | 200 | 允许 | 21% | |
000826 | 桑德环境 | 500 | 允许 | 21% | |
000848 | 承德露露 | 400 | 允许 | 21% | |
000858 | 五 粮 液 | 4100 | 允许 | 21% | |
000869 | 张 裕A | 200 | 允许 | 21% | |
000880 | 潍柴重机 | 300 | 允许 | 21% | |
000887 | 中鼎股份 | 500 | 允许 | 21% | |
000888 | 峨眉山A | 300 | 允许 | 21% | |
000895 | 双汇发展 | 700 | 允许 | 21% | |
000961 | 中南建设 | 800 | 允许 | 21% | |
000963 | 华东医药 | 500 | 允许 | 21% | |
000987 | 广州友谊 | 400 | 允许 | 21% | |
000988 | 华工科技 | 600 | 允许 | 21% | |
000997 | 新 大 陆 | 600 | 允许 | 21% | |
002003 | 伟星股份 | 300 | 允许 | 21% | |
002007 | 华兰生物 | 700 | 允许 | 21% | |
002028 | 思源电气 | 600 | 允许 | 21% | |
002029 | 七 匹 狼 | 300 | 允许 | 21% | |
002048 | 宁波华翔 | 800 | 允许 | 21% | |
002080 | 中材科技 | 200 | 允许 | 21% | |
002123 | 荣信股份 | 500 | 允许 | 21% | |
002142 | 宁波银行 | 2600 | 允许 | 21% | |
002146 | 荣盛发展 | 1000 | 允许 | 21% | |
002152 | 广电运通 | 400 | 允许 | 21% | |
002153 | 石基信息 | 200 | 允许 | 21% | |
002154 | 报 喜 鸟 | 300 | 允许 | 21% | |
002165 | 红 宝 丽 | 400 | 允许 | 21% | |
002202 | 金风科技 | 2900 | 允许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