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17日撰文指出,近年来,我国人民币贷款以外的社会融资总量获得快速增长。盛松成指出,据初步统计,2002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1614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8.7%。而到了2010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6.33万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79.7%。
⊙记者 苗燕 李丹丹 ○编辑 刘玉凤
社会融资总量计算方法明确
201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社会融资规模这一概念开始进入公众视野。随后,央行也多次提出了社会融资总量的概念。昨日,央行网站刊登了盛松成的署名文章《社会融资总量的内涵及实践意义》,文章首次对外明确:社会融资总量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社会融资总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从机构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看,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
统计显示,2002年到2010年,我国社会融资总量由2万亿元扩大到14.27万亿元,年均增长27.8%,比同期人民币各项贷款年均增速高9.4个百分点。2010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6.33万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79.7%。
“直接融资快速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明显增强、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大量增加等因素,是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快速增长主要原因。”盛松成指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深化,实体经济还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如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未来条件成熟,可将其计入社会融资总量。
新增人民币贷款概念“过时”
盛松成指出,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保持物价稳定和维持国际收支平衡。较长时期以来,我国货币政策重点监测、分析的指标和调控中间目标是M2和新增人民币贷款。在某些年份,新增人民币贷款甚至比M2受到更多关注。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贷款表现出明显替代效应。新增人民币贷款已不能完整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也不能全面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总量。只有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和直接融资都纳入统计范畴,才能完整、全面监测和分析整体社会融资状况,也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因过度关注贷款规模而形成的“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即商业银行通过表外业务绕开贷款规模。
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7.95万亿元,实体经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和委托贷款从金融体系新增融资达3.47万亿元,占社会融资总量的24.2%,同比多增2.33万亿元。
而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我国社会融资总量与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CPI的关系更紧密,相关性也显著优于新增人民币贷款。
未来可形成“总量有效调控体系”
盛松成称,未来我国通过完善金融统计制度,加强中央银行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可形成社会融资总量的有效调控体系。
他还在文章中进一步指出,社会融资总量各项指标统计,均采用发行价或账面价值进行计值,以避免股票、债券及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等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波动扭曲实体经济的真实筹资。社会融资总量中以外币标值的资产折算成人民币单位,折算的汇率为所有权转移日的汇率买卖中间价。在数据汇总方面,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和所有权关系相互轧差,不存在重复计算问题。例如,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有的股权、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有的债券等等,都不计入社会融资总量,以真实反映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