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1-00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正案
●本次会议除已公告的提案之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1年2月18日在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在会议召开45日前刊发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此外,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刊发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通知公告》。
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2人,共持有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488,052,8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271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公司副董事长李军、罗朝庚、罗祝平和独立董事刘克涯、吴晓根、邵瑞庆;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江波、监事徐昭、燕泰胜、冯金雄、刘家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为东航部分控股子公司(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航空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488,052,806股,意见如下:
同意:8,284,139,609股,占97.5976%;
反对:203,913,197股,占2.4024%;
弃权:0股,占0.0000%。
2、审议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向长城航空有限公司购买航空货运主业及关联资产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731,951,806股,意见如下:
同意:1,731,938,818股,占99.9993%;
反对:12,988股,占0.0007%;
弃权:0股,占0.0000%。
关联股东东航集团、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陈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