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1-00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2月18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君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0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44,0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44,0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44,0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听取了独立董事陈本安、宋全安、任磊所做的年度述职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44,0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正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44,0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银行短期贷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几年来经营管理经验,并结合公司2011年经营计划及公司管理层的仔细研究和合理估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在2011年度向银行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议案。公司2011年借款累计在该总额以内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44,0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1)GF字第010012号《审计报告》确认,201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41,547.31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1、按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374,154.73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0,779,076.39元; 3、以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18,00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02,779,076.39元转入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10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由555,139,551.61元减少为495,139,551.61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60,000,000股增加至120,000,000股。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44,00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曲凯、张文武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