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交银趋势股票 | |
基金主代码 | 519702 | |
基金交易代码 | 519702(前端) | 519703(后端)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12月22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2月24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2月24日 |
注: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代码及简称: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简称为“交银趋势”,基金代码为519702;进行跨市场转托管简称为“交银QSZT”,代码为522702;设置分红方式简称为“交银QSFH”,代码为523702。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除外)。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1000000 | 1.5% | |
<5000000,>=1000000 | 1% | |
>=5000000 | 1000元/笔 |
注:1、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2、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3、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 | 申购费率 | 备注 |
<=1年 | 1.8% | |
<=3,>1年 | 1.2% | |
<=5,>3年 | 0.6% | |
>5年 | 0 |
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1年 | 0.5% |
<=2,>1年 | 0.2% |
>2年 | 0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张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述代销机构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代销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其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前端和后端基金份额。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lag=3
场内交易目前只支持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内申购和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年2月24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网上交易的申购及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以下简称“交行卡”)和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已认/申购后端收费模式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通过转托管转入网上直销账户的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只能办理赎回业务。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部分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情况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进行查询。通过交行卡、农行卡或兴业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500万元(不含5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通过浦发卡或中信卡进行网上申购的单笔申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通过民生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500万元(不含5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7.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3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务规则。
7.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7.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6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2010年11月16日《上海证券报》和2010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上的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关于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
投资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开办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2月21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该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交银趋势”)自2011年2月2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为了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同时自2011年2月24日起,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基本规则》,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是指投资人可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按每月固定时间从指定的基金账户代投资人赎回固定份额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并不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构成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此次在中国农业银行开通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投资人办理交银趋势的赎回业务(基金代码:前端519702;后端519703)。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人。
二、办理场所
自2011年2月24日起,投资人可到中国农业银行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
五、赎回费率的说明
本业务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六、定期赎回份额
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时,投资人可与中国农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赎回份额,每月赎回份额不低于100份(含100份)。
基于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本公司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开办定期定额赎回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因此,如果投资人每月通过定期定额赎回业务赎回本基金,赎回申请被确认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则在该账户剩余的本基金份额将被全部强制赎回。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赎回日即为基金赎回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将于T+7日(包括该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八、业务规则
投资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农业银行的代销网点或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
九、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本公司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3、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s@jysld.com
4、中国农业银行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
部分代销机构该业务前端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交银趋势股票 | |
基金主代码 | 519702 | |
基金交易代码 | 519702(前端) | 519703(后端)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12月22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2月24日 |
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1. 申请方式
3.1.1 凡申请办理本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1.2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柜台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2 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3 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e网行”)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本计划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基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50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公司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50份的基金份额。
持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或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e网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单笔申购金额最高限额为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其中通过民生卡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3.4 扣款方式
3.4.1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3.4.2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4.3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3.5 申购费率
3.5.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投资人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时,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和后端收费方式。
3.5.2 持农行卡或民生卡的投资人通过本公司e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统一申购优惠费率均为申购金额的0.6%。
3.5.3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
3.5.4 其它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3.6 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转换出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7 变更和终止
3.7.1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2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8 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或各代销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至代销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进行咨询。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述代销机构中,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仅可选择前端收费方式。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可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和后端收费方式。待条件成熟时,本公司还将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开办该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年2月24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于2011年2月21日发布公告,自2011年2月2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报》、2010年11月16日《上海证券报》和2010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本公司已开通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8;后端519689)、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519588;B级519589)、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0;后端519691)、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2;后端519693)、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4;后端:519695)、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0;B类基金份额519681;C类基金份额519682)、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96)、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8;后端519699)、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6;后端519687)和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0;后端519701)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本次公告开通交银趋势股票(基金代码:前端519702;后端519703)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本公司今后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3、持有农行卡和民生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e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业务办理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08年12月12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和2010年3月26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调整网上直销申购限额的公告》。
4、若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本公司旗下基金设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200元),则投资人在相应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时,以该代销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5、销售机构办理本计划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届时另行公告。
6、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务规则。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