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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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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1-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它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做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1年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1广西农垦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6年期。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六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前三年票面年利率确定为6.98%(该利率根据1年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55%来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三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三年票面年利率6.98%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内后三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三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1)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记载。

    (2)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两种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交易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

    (七)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九)债券担保:无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指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2011年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本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本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指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11年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其它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11年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回拨机制: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和承销团公开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本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11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刘刚

    联系人: 朱晓明、陈锡彤、蒋以昌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32号

    联系电话:0771-2804138、0771-2855293

    传真:0771-2822729

    邮政编码:530022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 陈军、王小哈、李杰、陈鸣、马逸伦、崔英、汪浩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1楼

    联系电话:010-83066380、0755-82960269

    传真:0755-82943121、010-83066380

    邮政编码:518026

    (二)副主承销商: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 李海群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755-82033472

    传真:0755-82032850

    邮政编码:518033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 窦长宏、陈智罡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23层

    联系电话:010-84683272、010-84682335、010-84682707

    传真:010-84682936

    邮政编码:100027

    (三)分销商:

    1、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96号二层202-203房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人: 侯宇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

    联系电话:010-88091750

    传真:010-88091796

    邮政编码:100140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樊莉萍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A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211553

    传真:010-66211553

    邮政编码:100140

    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东区16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 李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860

    传真:010-88366686

    邮政编码:100044

    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军

    联系人: 刘璐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联系电话:021-64339000-601

    传真:021-64376216

    邮政编码:200030

    三、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8808794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5946003

    传真:0755-25987422

    四、审计机构:华寅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五路通街19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柳协春

    联系人: 刘文俊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城2号楼6层

    联系电话:0771-5330281

    传真:0771-5320306

    邮政编码:530022

    五、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潘洪萱

    联系人: 覃斌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联系电话:021-63504375-815/817

    传真:021-63500872

    邮政编码:200001

    六、发行人律师: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崔宏川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401-2402

    联系电话:0755-23982200

    传真:0755-23982211

    邮政编码:518026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1广西农垦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6年期,自2011年2月22日起至2017年2月21日。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六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前三年票面年利率确定为6.98%(该利率根据1年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55%来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三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三年票面年利率6.98%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内后三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三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全部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三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十、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1)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记载。

    (2)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十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两种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交易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

    十三、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1年2月22日。

    十五、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4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年2月25日止。

    十六、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2月2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自2011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1年2月22日至2014年2月21日。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4年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的托管机构和其它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四、债券担保:无担保。

    二十五、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 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深交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欲参与深交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深交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呢,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宁市民族大道32号

    法人代表:刘刚

    注册资本:120,624万元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自治区农垦系统农、林、牧、渔业的种植、养殖及其产品的加工、批发、零售、代销业务;农、林、牧、渔业生产服务、咨询、开发业务;农垦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及化肥、农药(除危险化学品)、农膜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发行人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农垦局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于1997年10月15日进行公司制改制而成,是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集团公司对原农垦局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公司集农工商、产加销、经科教于一体,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规模化生产、集团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二、历史沿革

    广西农垦局始建于1951年,是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特设的行政管理机构。

    1996年12月16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6]107号”文件批复,发行人由原自治区农垦局及其所属的农垦系统企、事业单位组成,于1997年10月15日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4,151.70万元。

    2007年1月19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4,151.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0,624万元,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直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因此发行人的实质控制人为自治区人民政府。

    图9-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关系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属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科学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均对出资人负责。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等其他投资关系

    截至2009年末,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主要为广西农垦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11个)、广西农垦剑麻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4个单位)、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4个单位)、广西农垦茶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5个)、广西农垦十万大山食品公司(下属子公司3个)、农场以及农作物种植单位47个、工业企业单位8个、商贸企业单位27个。

    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如表9-1所示:

    表9-1: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一览表(截至2009年12月31日)

    六、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一)广西农垦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农垦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糖业集团”)拥有9家糖厂、1家酒精厂。近三年来,通过资产重组,技术改造,强化管理,发展较快。2007-2008 榨季产糖78 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0.00%。虽然受2008 年初雪灾的影响,2008-2009 榨季农垦糖业产糖量比上榨季减少,为62.8 万吨,同比减少19.49%,但销售量仍保持增长。2009-2010 榨季农垦糖业产糖63.5 万吨,同比增长1.11%。2009 年农垦糖业的机制糖产销量占广西产销量的11%,占全国产销量的5.3%,产糖规模在广西十大糖业集团中排列第三。

    截至2009年末,资产总额达57.94亿元,营业利润达10,459.3万元,净利润10,404.3万元。

    (二)广西明阳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明阳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生化”)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木薯淀粉、变性淀粉生产企业,在全国淀粉行业中首家通过了ISO9002认证,是自治区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加工生产各类木薯淀粉和变性淀粉10万吨、木薯酒精1.5万吨。

    截至2009年末,资产总额达14.67亿元,营业利润达2,501.9万元,净利润2,231.6万元。

    (三)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畜牧集团”),是广西目前养猪规模最大、技术先进、设备精良、产品质量好、产业带动强、农户受益多,集科技、饲养、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大型畜牧业企业。公司是全国第一家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GSE)AAA级认证的畜牧业企业,各子公司都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认证。“永新源”、“西江”牌生猪荣获中国品牌、广西名牌产品称号。

    截至2009年末,资产总额达30,529万元,营业利润达4,973.6万元,净利润5,390.3万元。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刘刚,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广西自治区农垦局局长、自治区农垦工委书记,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海空,经济师,现任广西农垦局党组成员、副书记、副局长,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峰云,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江奇华,企业管理硕士,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西农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农垦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属于农垦行业,目前主要从事农垦系统农、林、牧、渔业的种植、养殖及其产品的加工、批发、零售、代销业务。其中,尤以机制糖、木薯淀粉、剑麻产品、畜牧水产品等四大产品的产销为主。

    (一)食糖市场情况

    食糖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既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又是重要的工业原料。

    从世界范围看,世界食糖生产相对集中,食糖产量排名前十位的国家或地区为巴西、印度、欧盟、中国、泰国、美国、墨西哥、澳大利亚、菲律宾、古巴,这些国家或地区的食糖产量约占全球总产量的70%以上。从食糖产量情况看,近几年世界食糖产量总体上呈阶梯性增长趋势,年产量在1.2~1.6亿吨之间波动。而在饮食习惯及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下,食糖消费具有一定的刚性,且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及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食糖消费呈稳步增长态势,近几年全球食糖消费已上升到1.5亿吨/年的水平。产量波动带来的供求不平衡,直接导致了国际食糖价格的不稳定。2009年,巴西降雨量大影响了其本制糖年的甘蔗产量和质量;同时印度食糖大幅减产,并由出口国转变为进口国,使得国际食糖供求关系出现转变,全球食糖供给偏紧,国际糖价不断上涨,9月末纽约市场3月糖期货价格一度达到25.43美分/磅,为28年来最高价,至年末糖价依然维持在高位震荡。2010年以来,受全球气候异常影响,全球食糖市场价格维持高位运行。

    从国内的情况看,我国南方主要生产蔗糖,北方主要生产甜菜糖,目前蔗糖约占全国食糖总产量的90%以上。从地区分布来看,广西、云南、广东、海南、黑龙江、新疆、内蒙古等省和自治区是我国的主要产糖地区,其中广西是我国最大的产糖省份,2008-2009榨季广西食糖产量约占我国食糖总产量的61%,糖产量居第二位和第三位的云南和广东分别约占18%和9%。2008-2009榨季,我国最主要的糖产区广西由于受到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台风、洪灾以及2009年干旱等因素的影响,甘蔗长势较差,出苗率及糖分偏低,加之农资价格过高,农民生产资料投入不足,单产普遍大幅下降,导致了糖料和食糖产量均大幅减产。据中国糖业协会和各省糖协统计,2008-2009榨季我国食糖产量为1243.89万吨,与2007-2008榨季相比,减少了近241万吨,减幅达16.2%;其中广西食糖产量为763万吨,减产了210万吨。随着食糖产量的大幅减少,2009年我国食糖市场恢复到供不应求的状态。2009年,国内食糖现货价格呈现在上半年稳步上扬,下半年加速上涨,年末国内主产区食糖价格在5100元/吨左右。

    目前,2009-2010榨季生产已经结束,受种植面积减少及西南地区严重干旱等因素的影响,本榨季食糖减产,共生产食糖1073.83万吨,比上一榨季少产糖169.06万吨,其中,产甘蔗糖1013.83万吨(上榨季同期产甘蔗糖1152.76万吨);产甜菜糖60万吨(上榨季同期产甜菜糖90.13万吨)。近期国家释放了部分国储糖以平抑糖价的上涨,但国内食糖价格仍处高位,目前主产区白砂糖每吨价格大多在6500元以上。预计今年糖市供应仍将偏紧,糖价将继续高位运行。

    从需求方面看,工业用糖约占食糖总消费量的70%,民用食糖消费约占30%。自国家加强对化学合成甜味剂的监督管理以及推行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以来,我国食品工业用糖平均每年增长幅度约在17%左右,其中主要是饮料和糖果、罐头、糕点等行业用糖;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的食糖消费支出也明显上升。在2002-2003 榨季以前,我国食糖年消费量在800-900 万吨左右的水平;在2008-2009 榨季,我国食糖消费已达到1390 万吨,十年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1%。2008-2009 榨季,我国人均消费食糖10.7千克,虽然较前几年有大幅增长,但仍不及世界人均消费22.7千克的水平的二分之一,而日本、韩国及港澳地区等饮食结构相似的国家或地区的食糖消费水平也明显高于我国(日本人均消费18.9千克,韩国人均消费44.7千克,台湾人均消费23.9千克,香港人均消费27.7千克)。因此,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我国的食糖消费市场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我国食糖消费水平低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糖精超量超范围的滥用,据统计,我国糖精每年销量达到1万吨左右,按400~500倍的甜度当量计算,相当于400~500万吨食糖,因此,如能有效控制糖精的使用,我国食糖生产将得到明显促进。此外,食糖价格的下降和玉米价格的上涨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食糖消费,甘蔗糖对淀粉糖产生了明显的替代作用,进一步扩大了蔗糖的消费空间。

    (二)变性淀粉市场情况

    变性淀粉用途广泛、国内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并且最近几年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行业发展的潜力较大。

    木薯淀粉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直接用作食品工业的原料;二是通过变性处理加工成变性淀粉。变性淀粉是根据具体用途将原淀粉进行酸化、氧化等处理形成的一种用途广泛的膨化剂、增稠剂以及添加剂材料,广泛用于造纸、纺织、食品、饲料、铸造、医药、建材、石油钻井、日用化工、铸造、工业废水处理等领域。近年来,伴随着淀粉深加工的发展以及应用领域的开拓,我国变性淀粉工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变性淀粉研究和开发,生产和应用均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产量增加,品种结构日益完善。变性淀粉工业正朝着多品种、规模化、系列化方向发展。

    造纸业是变性淀粉用量最大的行业。变性淀粉在造纸上的用量约占造纸化学品总量的70%,占变性淀粉市场约70%,发达国家吨纸和纸板用量约20kg。我国是造纸大国,2009 年全国纸与纸板生产量为8640 万吨,较上年增长8.27%,为世界纸和纸板产量最大的国家。目前我国造纸用变性淀粉约占纸重量的0.5%。若按发达国家的应用水平,我国变性淀粉现年需求量应在160 万吨左右,因此变性淀粉有很大的市场潜力。

    纺织业的变性淀粉用量也较大。变性淀粉用于经纱上浆、印染、精整加工及非织造布各复合制品,可获得平滑、硬挺、厚实、丰满等各种综合性感觉,使手感得到很大改善。以前在这方面我国主要用化学浆料,由于造成环境污染,逐渐被变性淀粉所取代。我国是纺织大国,每年浆料耗用量在25万吨以上,如达到美国对浆料规定的使用变性淀粉的比重为69%的要求,我国纺织工业仅浆料一项每年就需要变性淀粉20万吨。

    食品行业是另一个大量使用变性淀粉的行业。食品用变性淀粉是有较大发展前景的一类变性淀粉。其广泛应用于肉制品、调料、冷冻食品、方便面、糖果等产品中,起增稠、乳化、粘合和质构改良等作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年产糖果约80万吨、饮料400多万吨、焙烤食品约60万吨、糕点100多万吨、熟肉制品200多万吨(其中火腿肠60万吨)。以上食品都需添加变性淀粉以改善和提高产品质量。目前国内在食品方面使用变性淀粉量约10万吨,而国内生产食品用变性淀粉能力不到5万吨,其余皆为进口。

    除上述行业外,铸造、医药、建材等领域对变性淀粉的需求缺口也较大,近年来我国变性淀粉一直处在供不应求的状态,每年的产销增长速度均在30%以上。

    从变性淀粉的生产情况看,对于我国来说,变性淀粉是一个新兴产业,其开发和应用只有短短的二十年时间,但发展较为迅速,2008年我国有变性淀粉生产企业近30家,变性淀粉总产量为85.28万吨,其中年产1万吨以上的生产企业共18家,产量占变性淀粉总产量的94.60%。可见,我国现阶段变性淀粉的市场供需缺口很大,且随着应用行业的不断拓展和应用量的提高,可以预计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将是一个高成长性的行业。

    生产变性淀粉的原料主要有玉米、木薯、和马铃薯。其中,玉米占80%,木薯占7%,马铃薯占7%,其余为其他原料。马铃薯变性淀粉质量最好、用途最广,但马铃薯变性淀粉成本高昂,经济效益较低。玉米变性淀粉用途有限,主要用于食品行业,且生产成本较高。而木薯变性淀粉,不仅用途广泛,而且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同时木薯属非粮食资源,国家更加重视木薯淀粉的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

    因此,变性淀粉用途广泛、国内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并且最近几年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相对于马铃薯变性淀粉和玉米变性淀粉,木薯变性淀粉将成本和用途广泛性进行了较优组合,具有显著的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三)剑麻制品市场情况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新的剑麻纤维制品的开发,剑麻纤维制品应用的领域不断扩展,剑麻纤维制品的需求量大幅增加。国际市场对剑麻制品的供需矛盾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将相当突出,市场前景看好。

    剑麻叶的硬质纤维具有拉力强、耐海水浸、耐摩擦、富有弹性等特性,可作渔业、航海、工矿、运输用绳索、帆布、防水布等原料。加工后的粕滓可作造纸、酒精、醋等的生产原料。此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短纤维(包括乱纤维),可制一般用的绳索、鞋垫、缰绳及手提袋等日常用品,也可用作家具的填充物,还可与塑料混合压成硬板,制成家具。

    目前,世界上能种植剑麻的国家只有12个,主要集中在拉美国家、非洲国家、远东及中国。由于气候条件的变化,世界上剑麻产量逐步萎缩,剑麻属资源稀缺型经济作物。历史已经证明,在工矿、冶金、运输、农渔、森工、航海等许多领域中,剑麻纤维及其制品难以被其它植物纤维所替代,石油化工产品曾给剑麻制品消费带来很大的冲击,但剑麻纤维及其制品始终占有相当的份额。

    随着世界性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新的剑麻纤维制品的开发,剑麻纤维制品应用的领域在不断扩展。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中,剑麻地毯正在替代曾流行一时的化纤地毯,许多与人体健康、环境保护有关的纤维制品或包装品已用剑麻纤维替代化学原料进行生产。此外,光缆内的屏蔽材料、电子工业品中的绝缘层、特种布、纸币等高新技术领域,也广泛应用剑麻纤维。目前我国生产的剑麻地毯全部供出口,国内市场完全没有产品面市。按目前的价格水平,国内的许多家庭也是可以接受的。也就是说,仅剑麻地毯一项,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是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据国际硬质纤维组织预测,21世纪全球剑麻消费将以每年10%-15%的速度增长,消费总量的80 %以上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目前全球剑麻纤维年产量仅30多万吨,剑麻纤维及其制品年出口量仅15万吨左右。另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报告,全世界每年对剑麻纤维的需求量约为80-100万吨,虽然不少国家都想恢复剑麻生产,增加剑麻纤维产量,但因涉及到气候、资金、劳动力、生产技术等各方面的原因,想扩大剑麻生产,也并非三、五年就可达到,因此国际市场对剑麻制品的供需矛盾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将相当突出,市场前景看好。

    (四)畜牧业市场情况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加了投资力度,初步构建了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为畜牧业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畜牧业发展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我国是世界肉类生产和消费大国,在近10年里,我国肉类总产量和销量几乎翻了一番,但目前人均消费量和发达国家相比尚处于较低水平,可见我国肉制品市场潜力很大,前景广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肉食消费的需求越来越大,原料肉由直接上市逐步向初加工的冷却肉和切片小包装发展;由粗加工单一的肉制品逐步转向精加工的多品种、多风味和多档次的产品结构;由以家庭消费为主,逐步向方便快捷和休闲、旅游消费等发展;由以传统节日消费为主,逐步呈现以日常生活消费为主的趋势。

    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加了投资力度,初步构建了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009年,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资金由27亿元增加至30亿元;良种补贴资金由6亿元增加到9.9亿元,补贴范围从生猪、奶牛扩展到肉牛、绵羊,生猪项目县由200个增加到400个,奶牛良种补贴实现了全覆盖,更多养殖户得到了实惠。

    在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的有力推动下,畜牧业生产发展克服了饲料价格持续上涨、经济不景气和甲型H1N1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总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09年,我国生猪存栏量为4.70亿头,同比增长1.5%;出栏量为6.45亿头,同比增长5.7%;猪肉产量4889万吨,同比增长5.8%,占当年世界猪肉产量的49.94%。2010年以来由于市场消费需求下降、生猪疫情、旱灾、饲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养殖户提前出栏生猪,导致生猪供应偏多,造成生猪价格持续下跌。预计国内生猪价格总体仍将低位徘徊,养猪亏损可能还会持续一段时间。目前国家农业部继续落实扶持生猪生产政策措施,包括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调出大县奖励、良种补贴、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疫病防控支持等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并将适时启动中央冻肉收储政策,以稳定生猪市场价格,保护养殖户的利益。长远看,猪肉生产和消费的稳定增长,对我国生猪养殖的持续发展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在奶业生产方面,2009年,国家一方面紧抓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另一方面紧抓产业振兴,出台了《全国奶业发展规划》等有关奶业扶持政策,加大优质后备母牛和奶牛良种补贴的力度,继续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并实施奶牛养殖保险政策,帮助企业和养殖户渡过难关。当年,三聚氰胺事件给乳制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逐渐弱化,生产者和消费者信心增加,乳制品行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2009年第二季度起我国乳制品产量开始恢复性增长,全年乳制品总产量1935.1万吨,同比增长12.88%,其中液态乳产量1641.6万吨,同比增长13.49%。而乳制品企业加强从奶源基地、原料奶质量、加工到营销渠道建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也进一步推动了行业整体水平的稳步提升和科学发展。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农村城市化,未来我国乳品消费总量和人均消费水平将持续提高,我国乳制品市场的增长空间巨大。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现已形成了以机制糖、木薯淀粉、剑麻制品、畜牧、茶叶、果蔬、水产品、矿泉饮料等八大支柱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拥有2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0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其中,公司全资的糖业集团是目前我国第三大制糖企业,共拥有9家制糖公司、96万亩蔗区,可年产机制糖100万吨、酒精10万吨;公司控股的明阳生化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木薯变性淀粉生产企业,年加工生产各类木薯淀粉和变性淀粉10万吨、木薯酒精1.5万吨;公司全资的剑麻集团是目前我国第二大的剑麻纤维和剑麻制品生产企业;公司控股的畜牧集团拥有广西唯一的原种猪场和规模最大的养猪场。

    三、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

    (一)政策优势

    发行人从事的行业属于农垦行业。农业是党中央、国务院近几年的工作重点,解决 “三农”问题也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如何让农民摆脱贫困并走上富裕之路,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具体的落实措施,发行人所处行业外部宏观经济环境良好。

    (二)土地资源优势

    发行人目前拥有土地250余万亩,其中地处城市和城镇周边的有有80余万亩(其中70余万亩地处中心城市周边, 10万亩地处县域城镇周边)。公司土地规模连片,属国家划拨地,有利于开发利用。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需要逐年下达农用地转综合用地指标,并根据招商引资的需要随时调增并审批,政府对所征用土地出让收入除部分上缴中央外,剩余全部返还公司并转增公司资本。随着公司大量土地资源融资能力的逐步释放,公司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深加工可进一步推进,从而增强综合抗风险能力,并有利于土地资源变成资产、资本。

    (三)产业资源优势

    发行人的农业和工业相互关联,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产业链。近几年来,根据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打破了农场、农垦的界线,整合资源,重组优势企业,按照专业化、集团化、投资多元化的发展战略,培育了糖业、剑麻、茶叶、畜牧、生化等6个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公司已形成“重点龙头企业(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格局,产业经营链条较为合理和完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

    (四)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是广西农垦局唯一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能够获得广西农垦局的大力支持。广西农垦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特设的行政管理机构,根据广西省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下发的《授予区农垦局相关管理职能和落实有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6〕29号文),明确授予广西农垦局相当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并对广西农垦局改革发展给予一系列政策支持。

    1)项目立项优先,审批程序简化。广西农垦局对农垦管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一规划管理。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产业和工业技改、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立项上,自治区各政府机构会适度向广西农垦局倾斜。同时按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由广西农垦局依法对管区内的投资项目实施核准、备案等方式管理,简化项目投资审批程序。

    2)财政专管优势。广西农垦局设立农垦财政机构,负责编制农垦局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预算的执行。

    3)税收优势。广西农垦局管区内企业税收专项征管,区政府对其税收增量实行分成,并实行先征后返,2006年以2005年广西农垦局管区内企业实际征缴入库的地方税税收以及征收缴入地方库的共享税税收为基数,其定比增量部分由企业所在征管地、自治区本级、广西农垦局按比例分享,其中:企业所在征管地分享30%、自治区本级分享20%、广西农垦局分享50%。

    4)国有土地开发及工业园区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加快广西农垦局管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发证工作,规定广西农垦局国有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其余全部上缴自治区财政,扣除自治区本级留存外,其他返还农垦局。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设立的农垦管区内的工业园区和工业基地,享受自治区级工业开发区有关优惠政策。

    此外,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在完善广西农垦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减轻广西农垦社会负担方面给予一系列政策支持。区政府要求将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垦企业困难职工,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同时要求将广西农垦集团所属的中小学和医院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综上所述,广西农垦局被授予的相当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及获得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整合资源、做大主业,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状况

    近几年,发行人实施了优势产业、优良资产跨地区的大规模重组改革,先后组建了广西农垦糖业集团、广西明阳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农垦剑麻集团、广西农垦茶业集团(以下简称“茶叶集团”)和广西农垦畜牧集团等专业集团,大幅度提高了主导产业的集中度,增强了广西农垦系统的调控能力,使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资源逐步向优势行业和产品聚集,成为公司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目前,公司形成了以甘蔗糖业、木薯淀粉、剑麻、畜牧、茶叶、果蔬、水产品、矿泉饮料等八大产业为主导的产业集团,拥有国家农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家,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公司主导产品在广西乃至全国的细分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发行人目前拥有249.68万亩土地,分布在12个地级市的39个县(区),其中80.33万亩位于城市郊区。公司拥有下属农场47家,截至2009年末,拥有蔗区96万亩,良种木薯种植基地90万亩,剑麻10万亩,另外还有亚热带水果园15万亩,无公害茶园3万亩,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由于公司拥有连片土地,良种推广率和机械化作业的覆盖率较高,提高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公司的产品在成本上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2007-2009年,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量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加。其中,公司重点发展的机制糖、酒精、淀粉、剑麻制品和畜牧业收入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率逐年上升,公司2007-2009年五大业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81.80%、68.65%和77.58%对主营业务毛利贡献率分别为81.25%、87.43%和88.67%,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发行人目前拥有10万吨甘蔗酒精、5万吨木薯酒精的生产能力,分别属于机制糖和木薯变性淀粉生产的副产品,目前公司已初步掌握从甘蔗汁直接制作酒精的技术,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选择生产糖或者酒精。

    1、食糖市场情况

    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拥有9家制糖公司、1家酒精厂、1家酒业公司和1家纸业公司,目前已具备年产100万吨机制糖、10万吨酒精的综合生产能力。近几年来,农垦糖业通过资产重组、技术改造和强化管理等方法,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2007-2008榨季产糖78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0.00%。虽然受2008年初雪灾的影响,2008-2009榨季农垦糖业产糖量比上榨季减少,为62.8万吨,同比减少19.49%,但销售量仍保持增长。2009-2010榨季农垦糖业产糖63.5万吨,同比增长1.11%。2009年农垦糖业的机制糖产销量占广西产销量的11%,占全国产销量的5.3%,产糖规模在广西十大糖业集团中排列第三。

    广西柳兴制糖有限公司和广西金光制糖化工有限公司是糖业集团下属的两个骨干企业,占集团产糖量的50%左右。广西柳兴制糖有限公司生产的“柳兴牌”白砂糖是国家级绿色食品,在全国甘蔗质量监督检验评比中,白砂糖连续四年质量名列前茅并荣获产品质量优秀奖;食用酒精连续六年质量名列前茅并获产品质量优秀奖,被评为广西优质产品。广西金光制糖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亚法“三冠牌”白砂糖,曾获全国亚法糖质量评比第二名、自治区优质食品奖;食用酒精曾被质量监督部门授予“产品质量免检单位”称号,荣获全国质量评比优质奖。

    从原材料来源看,发行人生产机制糖的原材料甘蔗为亚热带经济作物,在我国仅适合位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广东、广西、云南、海南等少数南方省份生长。其中,尤以广西的种植面积最大,近几年广西甘蔗种植面积占全国比重均保持在60%左右。截至2009年末,公司拥有蔗区96万亩,具有50多年的甘蔗种植经验,同时还有自己的亚热带作物研究所,通过向其指定蔗区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品种、向农村蔗区推广良种及深耕深松、宽行密植及喷滴灌等良法,大幅度提高了甘蔗单产。公司垦区蔗田甘蔗单产约7吨/亩,较垦区以外平均单产5吨/亩高出40%;公司蔗区甘蔗产糖率连续多年高于广西平均水平。同时,公司通过整合资源,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有效地控制蔗源、增强蔗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从农产品加工技术角度看,目前,在我国生产的90%以上糖属于硫化糖,采用一步法生产。而农垦糖业下属柳兴糖厂的30万吨精制糖生产线是国内首条大型精制糖生产线,标志着公司在制糖技术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精制糖生产线采用二步法碳化糖生产工艺,即将甘蔗生产为原糖后,将原糖进一步加工成精制糖。与普通砂糖相比,精制糖无残硫,无杂质,更加安全卫生、健康环保,更符合人类健康的需要。同时,农垦糖业白砂糖生产技术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9家制糖公司中有8家制糖公司通过了ISO9002质量认证, 6家制糖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荣获“绿色食品”标志,糖业集团还被确定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下转B6版)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
    1广西农垦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47,460.00
    2广西农垦剑麻集团有限公司1003,296.86
    3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有限公司93.194,680.00
    4广西农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1006,618.00
    5广西农垦十万大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100241.78
    6广西明阳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305,000.00
    7广西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0.006,300.00
    8广西农垦集团海思达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90.00300.00
    9广西贵港西江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1,000.00
    10广西明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001,000.00
    11广西农垦凤城经贸有限公司100300.00
    12广西农垦柳州新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01,000.00
    13广西农垦桂林良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500.00
    14广西农垦保险代理公司100500.00
    15广西农垦北部湾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1001000.00
    16广西农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1000.00
    17广西农垦资产管理公司10050.00

      发行人: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二0一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