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11-10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由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734号《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内容为:通知关于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诉我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事项。
二、本项涉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被告: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事由: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民事起诉书》中称“2005年3月1日西昌电力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涪陵支行(简称“浦发涪陵支行”)签订了金额为1700万元,月利率为5.115%。的一年期贷款合同,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位于重庆市涪陵区南门山土地 [土地证书号:涪国用(2004)字第015056号、涪国用(2002)临字第96、97号]为西昌电力提供借款担保。2006年3月,西昌电力未履行还款义务。2007年10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并于2009年2月裁定浦发涪陵支行对原华祥公司三块土地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价款7,271,900.00 元优先清偿,原告将破产财产7,271,900.00 元支付给了浦发涪陵支行。
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清偿债务7,271,900.00 元,并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到偿还债务为止;2、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案的其他相关情况
本案系前任大股东朝华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张良宾、张斌在实际控制本公司期间,利用公司为其关联企业提供违规担保、将公司拖入重庆地区关联公司银行贷款互保圈中的典型案件之一。公司为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建行涪陵分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并承担了1800万元的担保责任(详见西昌电力2010-39号临时公告),公司对代偿部分的本金及利息将依法向主债务人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破产管理人等进行追索,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将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该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