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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港信息披露不实
    证监会开出“罚单”
    2011-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徐锐 ○编辑 裘海亮

      ⊙记者 徐锐 ○编辑 裘海亮

      

      在经过三年多的调查、审理后,中国证监会日前就“北海港在天津德利得实际控制期间涉嫌信息披露不实一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正式向北海港、天津德利得及相关人员开出“罚单”。

      2007年10月18日,北海港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不实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而该案目前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北海港今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公司此前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均未按规定披露等三个方面。

      据了解,天津德利得2004年9月曾与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机场投资公司、高昂交通签订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机场投资、高昂交通代天津德利得收购中国华能集团持有的北海港共计40.14%的股权,天津德利得的关联公司凯威物流向机场投资、高昂交通支付了大部分的股权收购款,天津德利得由此成为北海港的实际控制人。然而对上述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北海港在2005年年报、2006年中报、2006年年报中均未予以披露。直至2007年年报中北海港方对此进行了补充披露。而天津德利得在实际控制北海港40.14%的股权后,还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并进行公告。

      不仅如此,在天津德利得控制期间,北海港2006年9月还曾为天津德利得物流向中国农业银行两笔共计69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也未按规定及时公告。此外,天津德利得2005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还通过虚构贸易、合作经营、建设工程合同的名义,将北海港及其子公司资金划往天津德利得及其关联公司,而北海港对上述资金往来情况直至2007年10月才进行了补充披露。

      针对上述事实,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北海港、天津德利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北海港原实际控制人王学利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其余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了警告和罚款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不过,北海港今日强调称,在2007年6月公司实际控制权收归国有后,经过彻底整改、严正交涉、采取法律措施以及多方协调后,上述违规问题已经全部解决纠正。而随着影响发展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彻底解决,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港口经济效益和吞吐量连创新高,公司已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