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信息披露
  • 6:产业纵深
  • 7:财经海外
  • 8:观点·专栏
  • 9:公 司
  • 10:公司纵深
  • 11:公司·融资
  • 12:上证零距离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专版
  • A5:专版
  • A6:市场·动向
  • A7:市场·资金
  • A8:市场·观察
  • A9:市场·期货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关于做好债券回售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 关于2011年记账式附息(四期)
    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全球黄金
    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农商银行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及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关于2010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 今日停牌公告
  • 关于2011年记账式附息(四期)
    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 信息披露导读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沪深上市公司201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 关于终止为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公告
  • 上证消费80交易所交易基金(ETF)
    上市交易及申购、赎回公告
  •  
    2011年2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B1版:披 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版:披 露
    关于做好债券回售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关于2011年记账式附息(四期)
    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全球黄金
    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农商银行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及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2010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今日停牌公告
    关于2011年记账式附息(四期)
    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信息披露导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沪深上市公司201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关于终止为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公告
    上证消费80交易所交易基金(ETF)
    上市交易及申购、赎回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2011-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伟星A1配;配股代码:082003;配股价格:7.33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1年2月17日至2011年2月23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1年2月24日(T+6日)验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1年2月25日(T+7日)将公告配股发行结果,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4、《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2011年2月14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于2011年2月14日(T-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公司本次配股方案已经2010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0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A股配股比例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对配股的具体比例、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确定。

    本次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255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6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的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配售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配股比例及数量

    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16日)收市后公司股本总额207,411,04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股份数量共计51,852,760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配股数为7,121,3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可配股数为44,731,430股。

    3、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其将全额认购其可认配的股份。

    4、配股价格:7.33元/股,配股代码为“082003”,配股简称为“伟星A1配”。

    5、发行对象:截至2011年2月16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6、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7、承销方式:代销。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停牌时间
    2011年2月14日

    (T-2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摘要》、《配股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2011年2月15日

    (T-1日)

    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2011年2月16日

    (T日)

    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2011年2月23日(T+5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公告(5次)

    全天停牌
    2011年2月24日

    (T+6日)

    验资
    2011年2月25日

    (T+7日)

    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退款日

    正常交易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1年2月17日(T+1日)起至2011年2月23日(T+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003”,配股价7.33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5),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股处理办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伟星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 称: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卡鹏
    联 系 人:谢瑾琨、项婷婷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联系传真:0576-85126598

    2、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
    联系电话:010-88321621 010-88321506 10-88321852
    联系传真:010-88321936 010-88321912
    联 系 人:刘东杰、苗毅、黄金腾、刘永杰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