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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临汾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1-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封五版)

    抵押土地评估价值情况表

    土地估价报告

    编号

    宗地编号宗地数面积

    (平方米)

    面积(亩)总地价

    (万元)

    晋榕(A020-1)A1、A2-1、A2-2、A3、A4-2、A56727,919.311,091.8789109,576.37
    晋榕(A020-2)A10、A16、2131,878.39197.817622,035.86
    晋榕(A020-3)A11、A18、 A193136,747.70205.121526,483.92
    晋榕(B021-1)B1、 B4、 B53240,124.00360.186038,133.60
    晋榕(B021-2)B7-1、 B7-3265,196.0097.79409,418.48
    晋榕(B021-3)B9、 B10、 B123144,038.00216.057023,750.97
    晋榕(C022)C1、C2、C33808,955.721,213.4335176,855.11
    合计 222,254,859.123,382.2885406,254.31

    (二)土地抵押操作方案

    1、聘请债权代理人

    为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特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按照该协议,债权代理人主要的常规代理事项包括:(1)督促发行人按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的职责和义务,按照《债权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3)代表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4)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在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5)在债券存续期内,代表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6)监督发行人的偿债措施。(7)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在其授权范围内参与发行人的破产、和解、整顿的法律程序或重组、解散程序。(8)作为抵押权代理人协助资产抵押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变更、解除等事宜。(9)配合取得资产抵押人为本期债券设定抵押担保的权利证明文件,在担保期间交由抵押资产监管人妥善保管,并作为抵押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应权利。若发行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代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分抵押资产。(10)当发行人发生到期无法兑付本期债券本息的情形时,代表抵押权人根据《资产抵押协议》约定的方式实现抵押权。(11)履行协议约定、募集说明书等规定的债券代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及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务。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包括:(1)对发行人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作出决议;(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3)当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4)当发生任何对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抵押资产价值或本息兑付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5)对更换债权代理人、抵押资产监管人作出决议;(6)当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7)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8)决定和授权债权代理人办理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事宜;(9)当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10)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况。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权代理人负责召集。当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时,债权代理人应自其知悉该等事项之日起按勤勉尽责的要求于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但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20日,并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5日。如债权代理人未能按规定履行上述职责,发行人与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百分之十以上债券持有人有权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债权代理人、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迟延支付本息及其他涉及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债权代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决议于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抵押资产有关的法律手续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临汾市土地储备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已经与债权代理人签订《资产抵押协议》,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设立。临汾市土地储备整理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合法、完整地拥有用于抵押土地的使用权,并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3.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评估及监管

    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发行人每年将聘请经债权代理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同时,当债权代理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需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的,发行人应当聘请经债权代理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为加强对抵押资产的监管,并保障其安全性,债权代理人与资产抵押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签署《抵押资产监管协议》,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作为抵押资产的监管人。监管人自签收《抵押资产监管协议》约定的《权利凭证移交清单》之日起开始承担抵押资产监管义务,具体如下:(1)妥善保管抵押资产办理抵押登记形成的各项权利凭证,并做好这些权利凭证的交接记录。(2)对抵押资产进行日常监督。(3)按照约定计算抵押比率,即根据《资产抵押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当抵押资产的价值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及一年利息之和的比率低于1.5时或抵押资产被征用或发生贬值时,通知临汾市土地储备整理开发有限公司替换或追加抵押资产,并向债券代理人报告。(4)临汾市土地储备整理开发有限公司为替代和追加的抵押资产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如到场的抵押资产监管人经办人员发现发行人未完成抵押登记,应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代理人报告。(5)在发行人发生到期无法兑付本期债券本息的情形时,临汾市土地储备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将协助、配合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处分抵押资产。

    4、抵押资产的释放及置换

    (1)抵押资产的释放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在抵押比率不低于1.5的前提下,临汾市土地储备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可以向债权代理人申请解除部分抵押资产的抵押。债权代理人同意解除部分抵押资产抵押的,临汾市土地储备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和债权代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制作《释放抵押资产清单》,加盖公章后以传真的形式通知抵押资产监管人。

    (2)抵押资产的替代和追加

    ①抵押资产监管人根据约定计算的抵押比率低于1.5时或抵押资产被征用或发生贬值等情形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制作《追加抵押资产通知书》,加盖公章后送达临汾市土地储备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同时将《追加抵押资产通知书》以传真的形式通知债权代理人。

    ②临汾市土地储备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和债权代理人协商同意或经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替代和追加抵押资产的,临汾市土地储备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和债权代理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追加抵押资产清单》,加盖公章后以传真的形式通知抵押资产监管人。债权代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将《追加抵押资产清单》的原件以挂号邮件的形式寄送给抵押资产监管人。

    ③替代和追加的抵押资产应按照《抵押资产监管协议》的规定进行价值评估、抵押登记。

    ④临汾市土地储备整理开发有限公司为替代和追加的抵押资产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邀请抵押资产监管人经办人员参加。

    ⑤如替代和追加的资产不是不动产,抵押资产监管人对替代和追加的资产的监管方式由三方另行协商。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的概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按年付息,后三年分批还本。偿还金额现已确定,不会发生较大更改,这样有利于提前制定相应的偿债计划。公司已经针对本期债券的后续偿付做出了专门的人员和财务安排,同时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和优质可变现资产更是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了重要保障。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将在资本支出项目上始终贯彻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司的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同时,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自本次发行起,公司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本期债券发行起至付息期或兑付期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公司将进行统一的内部资金规划,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偿债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

    (一)公司未来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449.81万元、14,557.14万元和15,143.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044.72万元、26,626.84万元和61,385.39万元。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备良好的盈利基础。

    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1.04亿,资产负债率32.98%,全资子公司拥有储备土地5100余亩,控制着城市供水、供热等公共资产运营业务,此外还有大量市政项目代建建设业务。由于发行人代建的基础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以及土地整理开发业务的自身经营特点,公司的经营业绩尚未完全释放。随着临汾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提速,发行人的公共事业经营及代建基础建设项目、土地整理开发业务将会带来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利润持续的增长。在公司土地整理开发业务的业绩释放,及基础建设项目的政府回购,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将进一步向好。

    (二)政府对公司市政基础建设项目的回购安排给公司带来持续的现金流入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发行人采用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的模式开展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公司就临汾市汾河城区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临汾市城南公路大韩至新风段工程、临汾市滨河西路北延道路工程、临汾市城西客运站工程、国道309线临汾城区过境公路毵淇村南至新李村段工程、临汾市西关大桥西延(一期)道路工程等项目与市财政局签订协议。临汾市政府将逐年支付发行人用于项目建设的代建投资额及投资利息。由于欠款单位均为政府机构,因此在资金回收方面的风险较小,从而保证了代建工程回款,使发行人能够获得更为稳定的现金流。

    除上述项目回购外,临汾市财政局于2009年12月出具《关于回购工程项目的通知》(临财办[2009]64号),同意发行人已建成完工的道路、桥梁、城区改造等基础设施工程及以后年度经市政府批准承建的工程项目,临汾市财政局将在工程完工后适当时间予以回购。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代建业务是发行人重要的业务。上述政策支持和机制安排为发行人带来持续的现金流入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这将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稳定可靠的保证。而且,随着临汾市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市范围的扩大,对市政基础设施的需要也将不断增加,由此将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收入来源。

    (三)优良的资信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撑

    发行人作为临汾市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平台,肩负着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源整合和资本运营的重任。公司利用政策性贷款、商业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多种融资手段相结合模式,为市政基础设施代建业务和土地整理开发业务、公用事业运营提供了极大支持。

    截至2009年底,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98%,按本期发行20亿元人民币企业债券测算,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也仅为48.25%。从公司财务结构分析,仍然存在较大的外部融资空间。

    公司已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长期以来,公司一直严格遵守结算约定,按时偿付贷款本息,树立了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凭借良好的政府背景以及主营业务稳定且垄断的经营优势,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从而为本期债券偿付奠定坚实的基础。如果由于各种情况致使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偿债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提供重要的保障。

    (四)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立了土地抵押的担保方式

    根据《资产抵押协议》,如发行人未能按照本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兑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金,债权代理人可以根据如下约定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1、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与临汾市土地储备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协商以抵押资产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分抵押资产或其任何部分。

    2、要求人民法院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资产或其任何部分。

    3、占有、管理和使用全部或部分抵押资产,或出租抵押资产或其任何部分,并收取因此产生的所得款项和租金。

    4、行使临汾市土地储备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就抵押资产享有的其他权利以实现《资产抵押协议》项下的抵押权。

    综上所述,公司的偿债措施保障有力,可以充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结构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对策:本期债券利率水平的确定已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走势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可能的变动对债券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二)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期偿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目前资产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同时,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临汾市土地储备整理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评估价值共计约406,254.31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如期偿付提供抵押担保。此外,发行人与临汾市财政局签署几个重要工程的代建回购协议。为公司带来了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入,将对公司的未来经营和现金流状况有很强的提升作用。再者,临汾市财政局于2009年12月出具《关于回购工程项目的通知》(临财办[2009]64号),同意发行人已建成完工的道路、桥梁、城区改造等基础设施工程及以后年度经市政府批准承建的工程项目,临汾市财政局将在工程完工后适当时间予以回购。最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签署《2011年临汾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为维护投资者权益、保障本息偿付提供法律支持。

    (三)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由于具体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和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环境也将持续改善,企业债券的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目前从事的业务受到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支持。随着行业发展和中国体制改革的进行,政府将不断修改现有监管政策或增加新的监管政策,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对策: 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行业的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二)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市政基础设施代建、土地整理开发和公共事业经营,而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土地整理开发业务的运营和规模和公用事业行业的经营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对策: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临汾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发行人还将依托其综合实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公司运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临汾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主体,承担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土地整理开发、公共事业运营,如果发行人市场信誉下降、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将影响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及运营效益,进而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对策:发行人将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通过产权改革和资本运营,加强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加快下属子公司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提高运营效率。

    (二)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主要代建项目集中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建设期内受施工成本、施工组织管理及物资设备的技术性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工程建设中出现重大不可预测事件,将有可能对项目的按期运营、实现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另外,项目建成后,需要进行合理的日常维护管理,以保证正常的运营。意外因素可能会对设施的使用产生影响,从而增加维护成本。

    对策: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采取财务监理制、工程审价制等措施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另外,发行人将认真执行招标管理办法,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超标,严格实行计划管理,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障各项目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债项进行综合评估后,评定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观点

    临汾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临汾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评级结果反映了临汾市煤矿和铁矿等矿产资源丰富、经济总量位于山西省前列、地方财政实力较强、公司获得临汾市政府有力支持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地区经济对煤炭产业的依赖程度较大、近两年经济增速下降幅度较大等不利因素。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汾市土地储备整理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的抵押担保具有一定增信作用。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随着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和煤炭资源整合的逐步完成,临汾市经济将逐步恢复增长,公司将继续得到临汾市政府的支持。大公国际对临汾投资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主要优势/机遇

    ·临汾市煤矿、铁矿等矿产资源丰富,形成了原煤、焦炭、钢铁等相关支柱产业,山西省煤炭资源的整合有利于临汾市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临汾市经济总量位于山西省前列,财政实力较强;

    ·公司承担了临汾市大量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得到了地方政府在土地资产注入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汾市土地储备整理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具有一定增信作用。

    三、主要风险/挑战

    ·临汾地区经济对煤炭产业的依赖程度较大,煤炭行业受安全事故、下游产业需求影响,容易发生波动,影响临汾市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性;

    ·受宏观经济环境和煤炭资源整合影响,近两年临汾市地区经济增速下降幅度较大。

    四、跟踪评级安排

    自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将对临汾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受评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受评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受评主体的信用状况。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关于2011年临汾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除尚待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外,已经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其他各项批准或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或授权合法有效。

    2、发行人作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的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3、发行人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规定的发行本期债券的实质条件。

    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5、本期债券发行人的偿债保障措施充分,相关法律手续完备,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各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6、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之情形,且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7、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资质。

    8、本期债券发行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9、为本期债券设定抵押的22宗土地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瑕疵,该土地使用权人以其为发行人提供担保履行的程序合法,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和《公司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相关条件,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申请材料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1年临汾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1年临汾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 要》;

    (四)发行人2007 年、2008 年和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1年临汾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资产抵押协议》;

    (八)《2011年临汾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九)《2011年临汾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十)《2011年临汾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和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临汾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德、张红梅、邵文辉

    联系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31号信合大厦908室

    联系电话:0357-2058698

    传真: 0357-2058698

    邮政编码:041000

    (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晓明、洪峰、郑之华、尹国平、蔡驰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13层

    电话:0755-82825169

    传真:0755-82825183

    邮政编码:518026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国家发改委网站: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www.chinabond.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附表一 2011年临汾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点序号承销团成员销售网点地址联系人电话
    云南省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李萌萌0871-8885858-8206
    北京市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B座12层赵 妍010-66555401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夏 睿

    李雯雯

    010-88027977

    010-88027195

    4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B座5层杨 歆010-66226718
    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总部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层叶 凡

    王 博

    010-88085136

    010-88085133

    6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吉爱玲

    赵 峥

    010-85252650

    010-85252693

    广东省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汪夏如0755-82033481
    上海市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一号楼20楼刘兴财

    汤国辉

    021-38565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