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2月22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将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5亿元贷款,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以城市之星5号楼(部分)在建工程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抵押物以抵押物清单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戚桂仙女士(戚桂仙女士系公司总经理朱慧明先生之配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阳光海岸项目建筑面积为378.01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以总价人民币12,832,305.00元出售给戚桂仙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2011-008号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2月22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同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戚桂仙女士(戚桂仙女士系公司总经理朱慧明先生之配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阳光海岸项目建筑面积为378.01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以总价人民币12,832,305.00元出售给戚桂仙女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属关联交易。上述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戚桂仙女士没有发生过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戚桂仙女士:公司总经理朱慧明先生之配偶。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阳光海岸项目建筑面积为378.01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阳光海岸项目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戚桂仙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12,832,305.00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2011年5月31日前支付全部价款。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主业发展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遵循等价有偿、价格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独立意见;
4、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