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鹰潭市投融资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的“2011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11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第一创业”。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债券持有人:指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监管银行: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15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鹰潭市投融资公司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梅园新区府前路7号
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联系人:徐堂生
联系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梅园新区府前路7号
联系电话:0701-6441913
传真:0701-6441915
邮编:33500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丹林、刘春慧、毛志刚、林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8层
联系电话:010-63197788
传真:010-63197777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
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吉爱玲、郭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联系电话:010-85127601、010-85127672
传真:010-85127929
邮编:100005
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人:侯宇鹏、谢文贤、刘维娜、郭路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
联系电话:010-88091750、88091761、88091448、88091793
传真:010-88091796
邮编:100033
(三)分销商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联系人:张法、任晓宁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555405、010-66555427
传真:010-66555197
邮编:100033
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袁裕彬、王鹏、刘晗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忠实里南街甲6号远洋德邑A座1509室
联系电话:010-87750960、87750979
传真:010-87750950
邮编:100022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彭文静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联系电话:010-57601920、57601907
传真:010-57601990
邮编:100033
三、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路乙19号203-210室
法定代表人:陈永宏
联系人:李明
联系地址: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7楼
联系电话:0731-2183731
传真:0731-2183808
邮编:410001
四、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人代表:刘思源
联系人:蔡军华、李琳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732、82872333
传真:0755-82872025
邮编:518040
五、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
负责人:李荣
联系人:江忠皓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
联系电话:0731-2953776、2953777
传真:0731-2953779
邮编:410007
六、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
联系人:张勇
联系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交通路2号
联系电话:0701-6210775
传真:0701-6221667
邮编:335000
七、债券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李杨
联系电话:010-88170738、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鹰潭市投融资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1鹰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加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7.1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9%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6%,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首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八、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可撤销。
九、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十一、发行范围及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二、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人认购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十三、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1年2月23日起至2011年2月25日止。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1年2月23日。
十五、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2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自2011年2月23日至2017年2月22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1年2月23日至2014年2月22日。
十七、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发行人将于第3年债券兑付日偿还回售部分本金,并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和第6 年,分别偿还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后剩余本金的50%和50%。每年还本时,本金根据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按上述比例进行分配。提前还本年度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十八、付息首日: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2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2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十、兑付首日:本期债券的兑付首日分别为2016年的2月23日和2017年的2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4年2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十二、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三、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四、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六、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
二十七、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二十八、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安排本期债券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
二十九、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募集说明书。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首日为2012年至2017年每年的2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2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为自上述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分次还本方式。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4年2月23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的债券存续余额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起分次偿还,即于2016年2月23日、2017年2月23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分别偿付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的债券存续余额的50%和50%,提前还本年度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上述还本年度还本时按照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根据上述比例进行分配。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首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鹰潭市投融资公司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梅园新区府前路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发行人是鹰潭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企业,是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其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国有资本营运;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与建设;土地开发、经营;工业区厂房建设与出租;政府投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代建与施工;其它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与管理;建筑材料、工程机械的采购与销售;城市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信息服务。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811,359.18万元,负债总额228,503.32万元,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为 582,807.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16%。200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39.69万元。
二、历史沿革
鹰潭市投融资公司前身为鹰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是根据2000年5月19日鹰潭市人民政府以鹰府字[2000]12号文件批准,于2000年6月11日在鹰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2009年5月13日鹰潭市人民政府以鹰府字[2009]24号文件批准,鹰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更名为鹰潭市投融资公司,并将鹰潭市城市资产营运有限公司、鹰潭市经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划入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作为鹰潭市投融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收储的优质土地资产以评估价值划入鹰潭市投融资公司。2009年5月20日,公司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60600010000832,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蔡卫东。
三、股东情况
公司的出资人为鹰潭市人民政府,出资比例占公司资本的100%。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鹰潭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并作出决定:1、任免公司董事长;2、审议批准公司的章程;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5、发行债券;6、公司的合并、分立、终止、解散、破产和清算;7、对公司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8、其他应由投资者行使的职权。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构建了责任清晰、授权严密、报告关系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鹰潭市投融资公司章程》,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鹰潭市政府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5人。监事会由投资者委派和选举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由投资者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或任命。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可以由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在组织结构设置方面,以高效、精简的原则,根据公司定位、业务特点及需要设置了项目部、投融资业务部、计划财务部和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在业务开展中既保持相互的独立性又保持协作的顺畅性。
公司目前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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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现状及前景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其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一直保持稳步发展的态势。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每年都保持1.5%~2.2%的增长速度,截至2008年末,全国城市化率已达到45.7%,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超过70%,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在我国实现由农村化社会向城市化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城市化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必然不断增加。
基础设施行业往往承担为城市提供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职责,其投资和经营的业务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较长。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特点决定了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企业大部分具有政府投资性质。目前,我国的基础设施存在水平相对较低,供应能力相对不足,服务质量不高,投资缺口大,缺乏稳定、规范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经营机制转换尚未全面展开,市政公用行业效率低下等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和经营也呈现市场化趋势,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在城市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也更加重要。
(二)鹰潭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及前景
1、鹰潭市基本情况
鹰潭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 面积3,554平方公里,人口108万人,下辖贵溪市、余江县、月湖区和龙虎山风景旅游区。鹰潭是江南重要的交通枢纽,背靠江西腹地,面向长江三角洲和闽南金三角,是我国中部地区向沿海发达地区过渡的前沿,也是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进入中部地区的咽喉。在东部大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鹰潭处在承东启西的交汇点上,成为沟通我国东南沿海与西南边陲的中枢之一,区位条件极为优越。目前铁路、公路线在鹰潭已形成三纵三横立体交通网络。浙赣、鹰厦、皖赣三条铁路干线在鹰潭纵横交汇,上海至昆明的320国道、连云港至汕头的206国道和新近建成的上海至云南瑞丽的311高速公路横贯全境。
鹰潭是新兴的铜业、能源和化工基地,现已初步形成了冶炼、电力、化工、机械、建材、医药、食品等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体系。座落在鹰潭市的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是亚洲最大的铜生产基地,经过20多年的大规模开发建设,现已形成年产铜90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位居世界同行业前五名。贵溪火力发电厂、贵溪化肥厂是江西大型企业,南方照明公司、三川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同行业名列前茅。
鹰潭是独具特色的旅游胜地,生态保护良好,环境优美、山清水秀。距市区16公里的龙虎山是我国道教发祥地,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4A级景区,被誉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其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独具特色,道教祖庭、丹霞地貌、悬棺之谜三大特色举世闻名。
2、鹰潭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近年来,鹰潭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不断增加投入。十五期间,鹰潭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空前,新建了龙虎山大道、沿江大道、高速公路鹰东连接线等城市骨干道路,突破了铁路和信江对城市发展的制约,初步形成了南越国道、北跨信江、一路二带、一江两岸的城市发展新格局。2008年底,鹰雄大道和龙虎山大道延伸工程顺利通车, “四区合一”的大框架城市格局基本形成。夏埠新区建设有序推进,“一堤两桥”工程开工建设。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市体育场、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市人防地下指挥中心等一批重点项目主体工程竣工,梅园菜场、莲花路菜场及一批小街小巷改造全面完成。累计投入财政专项资金3,807万元,完成了212个新农村点建设任务。新建农村公路500公里,率先在全省实现了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农村“卫生清洁”工程全面推进,形成了具有鹰潭特色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有序开展,完成各类造林面积13.54万亩。实施了33座供水改造工程,解决了1.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完成了白塔渠西片灌区水利血防项目和枫林湾等4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为了促进东中西互动,特别是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加快环鄱阳湖地区开发建设,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板块,江西省政府于2006年制定了《环鄱阳湖经济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重点建设鹰潭、九江、上饶、景德镇、抚州等五个城市,壮大中间地带,带动外围发展,构建区域发展中心。《规划》对鹰潭市的定位是:策应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建设现代化的交通枢纽中心、物流集散中心、产业集聚中心和旅游休闲中心。
根据《鹰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在城市建设方面,鹰潭市遵循“统一规划,拉开框架,打好基础,强化中心,拓展轴线,组团开发,滚动推进”的发展思路,突破低水平建设的局限,变内聚式为外延式发展。在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前提下,采取适度非均衡的发展战略,遵循先西南、后东再北的发展时序,按照“一个核心区、三个特色区”(月湖为核心区,贵溪、余江、龙虎山为特色功能区)的构想,通过“东连、西接、南扩、北拓”加快城市的发展。力争2010年主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30平方公里,城镇人口规模达到27万人,城市化率达80%。通过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城市道路建设,以提高城市路网整体效率和道路通行能力为重点,使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4平方米。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达58.9平方公里,城镇人口55.2万人,城市化率达48%。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市场化和企业化运作。预计未来随着鹰潭市“十二五”计划的实施,鹰潭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高峰。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发行人是鹰潭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企业,是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自设立以来,公司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鹰潭市城市建设开发及国有资产运营领域已经形成了显著的竞争力,在区域内处于垄断地位,因而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一)经营环境优势
鹰潭市经济近几年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十五”期间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7.55%,2007、2008年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同比增长46.8%、28.1%。2009年鹰潭市全年全市生产总值246亿元,同比增长11%,完成财政总收入42.82亿元,增长18.8%;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8.11亿元,增长10.9%。贵溪市财政收入的增速连续六年位居江西省第一,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收入实现一年翻番,余江县、月湖区财政收入实现两年翻番。全市有26个乡镇财政收入突破千万元,比上年增加13个。
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为鹰潭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奠定了较好的经济基础。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先导性,发行人作为鹰潭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投资主体具有明显的区域竞争优势。
(二)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作为负责鹰潭市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的主体,承担着加快鹰潭市城建事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得到了地方政府在政策、资金、体制等多方面的大力支持。预计未来政府支持力度将逐步加强,发行人政府背景的优势将得以不断强化。
(三)土地资源优势
土地资源及其价格是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公司在原有开发用地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的土地资产注入,储备了包括梅园新区、夏埠新区等在内的多块土地资源。丰富的土地储备以及政府持续的资产注入为公司提高盈利能力,持续快速发展奠定牢固基础。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和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作为鹰潭市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承担着大量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任务。发行人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资金的筹措、项目立项申报与项目的实施及建设管理,市建委、财政等部门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发行人目前已逐步形成由公司根据政府委托进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委托代建模式,由市财政局根据工程进度,定期支付工程款。在建设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同时,发行人通过对沿路土地资产的收储、开发整理和出让,实现土地增值及滚动发展,有效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
2、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发行人作为鹰潭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其重要职能是多渠道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承建基础设施项目。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打破过去城市建设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管理模式,引进全新的城市经营理念,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累计筹措城建资金近6.5亿元人民币,按照鹰潭市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思路,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益经营”原则,开发建设了龙虎山大道、白露铁路涵洞口立交桥、沿江大道、五洲路、20号路、天洁路、白露河桥、湖东路、院里路、鹰东挂线A段、51号路、42号路、46号路、东湖整治及景观工程等“十路一湖一桥一铁路涵洞口”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对东湖大桥、湖西路进行了改造,建设道路总长30公里,道路面积达100万平方米。拓展城区面积10平方公里,共征地6653.8亩,拆迁房屋17万平方米,整体搬迁三个村庄,安置农民建房7.5万平方米,建设安置房4.5万平方米,除公建土地、已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外,还储备存量土地2525.8亩。
“十路一湖一桥一铁路涵洞口”工程的建成,拉开了鹰潭城市的骨架,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极大地提高了鹰潭城市的形象和品位,带动或促进了鹰潭市招商引资、交通运输、旅游观光、金融投资、房地产开发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城市资产大幅升值。经批准在公司建设项目基础上出让、出售和置换土地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面积达360万平方米,已竣工的开发面积超达260万平方米,每年直接和间接向财政提供税费收入1亿元以上,为下一阶段鹰潭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未来几年内,发行人将按照鹰潭市的“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发挥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职能,拓展以城市基础建设为主导的核心产业,吸收优质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展资本运营空间,加大对各种新型金融产品的尝试,打通投融资资金的流入渠道;挖掘和整合城市资源,形成良好的现金流,确保到期债务的按时偿还,形成成熟的债务偿还机制,保持公司良好的信誉;继续与各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准确把握金融政策走势,争取各金融机构的更大支持和合作;通过高效运作夏埠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交通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继续大力发展包括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等业务,适度开拓与之配套的相关上下游产业;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和调控职能;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切实防范企业运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07年、2008年以及2009年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湘审字[2010]第16号)。本文中发行人2007-2009年的财务数据均来自于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发行人2007-2009年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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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末平均净资产
第十二条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没有已发行尚未兑付或逾期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概述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2亿元人民币,将用于鹰潭市鹰西大道工程、城东棚户区改造工程、江北新城路网工程、城西棚户区改造工程及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获得相关主管机关批准,项目投资总额17.52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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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一)鹰西大道工程项目
1、项目概况
该项目起点接沪昆高速公路鹰西收费站出口,终点接鹰潭市五洲路延伸段,建设规模为道路全长9.4千米,路幅宽26米。项目总投资18,724万元,项目建设周期约20个月。该项目于2009年6月开始施工,截至2009年底,已累计完成工程投资8,180万元,目前已完成征地拆迁与施工招标工作,房屋拆迁与安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2、项目审核情况
该项目已分别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鹰潭市鹰西大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发改投资字[2008]2355号)、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鹰潭市鹰西大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鹰发改投资字[2008]126号)、鹰潭市环保局《关于<江西鹰潭市鹰西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鹰环函字[2008] 57号)、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书》(鹰潭市(县)[2009]鹰国土准字第10号)、鹰潭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09-015号)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09-009号)批准。
(二)城东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
1、项目概况
鹰潭市城东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位于鹰潭市城东,东起东湖公园、南以解放路北段为界、西临龙头山景区,北至信江河南岸。项目总用地面积151.65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5.45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老城区改造,分为居住小区主体建设工程和市政配套设施工程两部分,其中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包括征地拆迁、土方工程、场地平整、电力电信、燃气管线等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9,143万元。该项目已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拟于2011年12月竣工,总建设工期25个月,目前正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2、项目审核情况
该项目已分别经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鹰潭市城东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鹰发改投资字[2009]73号)、鹰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鹰潭市投融资公司<鹰潭市城东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鹰环函字[2009]105号)以及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鹰潭市城东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鹰国土资字[2009]197号)批准。
(三)江北新城路网工程项目
1、项目概况
江北新城路网工程项目位于鹰潭市江北新城区,总用地面积1,160.32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征地拆迁、路基石土石方、沥青混凝土结构路面、桥梁、桥涵、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管线、道路照明、道路绿化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为91,360万元。该项目已于2010年1月开工建设,拟于2012年2月竣工,总建设工期26个月。目前已完成项目的设计评审工作,龙虎山路、纬二路、信江北路的征地工作已完成,其它道路的征地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2、项目审核情况
该项目已分别经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鹰潭市江北新城路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鹰发改投资字[2009]78号)、鹰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鹰潭市投融资公司<鹰潭市江北新城路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鹰环函字[2009]109号)以及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鹰潭市江北新城路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鹰国土资字[2009]199号)批准。
(四)城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
1、项目概况
城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位于鹰潭市沿江路,东起化工厂、南以胜利西路为界、西临龙虎山路、北至信江。项目总用地面积553亩,其中建设用地300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居住小区主体建设工程和市政配套设施工程两部分,项目总投资为36,019万元。该项目已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拟于2012年2月竣工,总建设工期2年。目前正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2、项目审核情况
该项目已分别经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鹰潭市城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鹰发改投资字[2009]85号)、鹰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鹰潭市投融资公司<鹰潭市城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鹰环函字[2009]117号)以及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鹰潭市城西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鹰国土资字[2009]201号)批准。
(五)补充营运资金
随着发行人业务的扩展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在增加,为满足这一需求,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2.4亿元将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限定水平。
(二)发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专款使用,发行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该账户仅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的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发行人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账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且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投资预算管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与营运实际需要分批次拨付债券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单位将定期向发行人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保持流动性管理。发行人将加强日常经营的监控,确保发行人的财务流动性,增强主营业务现金流对偿付本期债券的支持,并保证流动资产的及时变现能力,为本期债券投资者按期获得偿付资金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债券事务。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安排偿债基金并建立专户进行管理、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每年按照约定的还本付息金额提取专项偿债基金,提前做好偿债资金的归集工作。并建立专户进行管理,以确保按期兑付本期债券的本息,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发行人将改善资产质量,特别是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保持良好的财务流动性,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筹集创造良好的条件。并且,发行人将加强现金流动性管理,在充分分析未来资金流动状况的基础上确定其他债务筹资的规模和期限,控制财务风险,增强的偿债能力将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可靠性。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良好的财务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2007-2009年,发行人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2,403.28万元、16,441.29万元、17,139.69万元,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发行人近三年资产负债率较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财务状况良好。未来随着鹰潭市经济的发展,以及发行人经营资产的扩大和资产结构的调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有望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BT方式建设,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有效保障
经鹰潭市政府批准并授权,鹰潭市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回购协议》,协议约定了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鹰西大道工程、城东棚户区改造工程、江北新城路网工程、城西棚户区改造工程等4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BT方式建设,由此形成的应收账款将于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给发行人带来固定的1.4亿元投资回报,这为发行人的日常经营提供了充足的现金流,也为本期债券的按时偿付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优良的资信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有力保证
发行人作为鹰潭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经营运作规范、财务状况健康,政府背景良好、资产实力雄厚,形成了较好的资信水平和融资能力。发行人一贯注重维护良好的信用形象,与多家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贷款方面获得了大力支持,在还本付息方面未有违约记录,培育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发行人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强大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利率风险及对策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不确定性。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存续期较长,在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设定已经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上市或交易流通,如获得批准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商也将积极促进场外交易的进行。此外,本期债券在第3年附设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将有利于投资者规避未来的利率风险。
(二)偿付风险及对策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导致不能从预期的偿债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对策: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并且已为本期债券偿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偿付计划。同时,发行人将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尽可能的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此外,发行人与鹰潭市财政局签署的回购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入,提高了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可靠性。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如期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变现时出现困难。
对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环境将持续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经济周期风险及对策
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和运营收益水平容易受经济周期影响,未来经济发展如出现放缓或衰退,会影响发行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项目的进程,降低发行人整体现金流量,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偿付。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对策:随着鹰潭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的实施,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日益增加,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产业政策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政策及当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策: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对宏观经济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土地、税收等政策的变化进行跟踪研究并及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同时,发行人将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产业化探索,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企业自身积累,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力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风险的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公司运营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作为国有企业,政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发行人存在生产经营风险。
对策:发行人作为鹰潭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在经营中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今后的发展中,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地方政府的更大力度的扶持和政策支持。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突出公司的投融资功能和资产管理功能,全面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建设风险及对策
基础设施项目一般需要数年方可建成并产生效益。同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如出现原材料价格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政策、利率政策改变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情况,都将导致总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发行人盈利水平。
对策:发行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使建设项目按时投入使用,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1、鹰潭市经济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公司所处的外部发展环境较好;
2、公司作为鹰潭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较大,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有保证;
3、公司资产和债务结构较为合理,整体负债水平不高。
(二)关注
1、未来几年在建项目较多,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2、公司收入来源相对单一,土地出让收益易受当地房地产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鹰潭市投融资公司需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鹰潭市投融资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关注与鹰潭市投融资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鹰潭市投融资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鹰潭市投融资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将及时在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鹰潭市投融资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本期债券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发行人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截止目前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上述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3、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具备《证券法》、《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和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
5、本期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符合发改财金[2008]7号文的规定。
6、本期债券所涉及的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7、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内容,在引用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综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行本次债券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和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发行本期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发行人2007—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2011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2011年鹰潭市投融资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五)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鹰潭市投融资公司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梅园新区府前路7号
法定代表人:蔡卫东
联系人:徐堂生
联系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梅园新区府前路7号
联系电话:0701-6441913
传真:0701-6441915
邮编:335001
(二)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丹林、刘春慧、毛志刚、林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8层
联系电话:010-63197788
传真:010-63197777
邮编:100033
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本公司和主承销商。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改委网站:
http://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chinabond.com.cn
财务数据(万元) | 2009年度/末 | 2008年度/末 | 2007年度/末 |
资产总额 | 811,359.18 | 103,270.71 | 89,852.46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582,807.73 | 86,255.43 | 69,814.12 |
负债总额 | 228,503.32 | 17,015.28 | 20,038.34 |
营业利润 | -5,113.95 | -1,644.58 | -1,305.81 |
利润总额 | 17,140.04 | 16,441.29 | 2,404.5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139.69 | 16,441.29 | 2,403.2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556.18 | 14,138.69 | 3,747.94 |
财务指标 | 2009年度/末 | 2008年度/末 | 2007年度/末 |
流动比率(倍) | 16.95 | 9.94 | 2.34 |
速动比率(倍) | 6.01 | 9.94 | 2.34 |
资产负债率(%) | 28.16 | 16.48 | 22.30 |
净资产收益率(%) | 5.12 | 21.07 | 3.50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体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 使用额度 | 募集资金使用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 |
鹰潭市鹰西大道项目 | 鹰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 1.87 | 1 | 53.48% |
鹰潭市城东棚户区改造工程 | 鹰潭市投融资公司 | 2.91 | 1.6 | 54.98% |
鹰潭市江北新城路网工程 | 鹰潭市投融资公司 | 9.14 | 5 | 54.70% |
鹰潭市城西棚户区改造工程 | 鹰潭市投融资公司 | 3.60 | 2 | 55.56% |
补充营运资金 | - | - | 2.4 | - |
合计 | - | 17.52 | 12 | - |
发行人:鹰潭市投融资公司
主承销商:
二〇一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