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1-006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2月22日(星期二)上午9:15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中商广场47楼会议室(武昌区中南路9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9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6,101,049.33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610,104.93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年初未分配利润103,252,326.0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2,743,270.49元。公司研究决定,以公司现有股本251,221,6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薛玉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7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 0股,弃权票0股。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顾恺、余学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结果。
(二)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85 股票简称:武汉中商 编号:临2011-007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2月22日在公司总部-中商广场写字楼4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2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薛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 简历
薛玉,女,40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营师。历任公司企业管理部主管、证券部经理、科技发展中心、资金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集团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