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0年1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86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美国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运营风险,包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请投资者充分关注这两类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章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基金合同》 指 《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基金或本基金 指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 《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 《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 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管理人 指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 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算等托管服务的金融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 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代销机构 指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 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募集期 指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存续期 指 《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 公历日
月 指 公历月
工作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 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认购 指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基金账户 指 注册登记机构给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 指 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基金单位净值;
货币市场工具 指 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公司行为信息 指 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 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不可抗力 指 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本基金合同之日后发生的,使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第三章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美国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投资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海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税务风险、金融模型风险、成熟市场投资风险等;二是运营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证券借贷风险、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证券经纪商风险等;三是与指数相关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错风险,由股价变化而导致指数实际运作中成员股权重不相等的风险等。
一、投资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证券市场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海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本基金将通过提高基金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数量化的研究工作和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政策来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
(一)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美国经济所处的不同周期位置将对本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美国证券市场可能对于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严格的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可能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带来市场的大幅度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二)政治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
美国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重大事件和变革将对其证券市场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业绩。在特定的情况下,美国可能会通过该国或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地区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本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转变为现金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由于市场深度不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投资机构不能在不影响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买入或卖出证券。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美国超大市值蓝筹股票,因此每只成分股相对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变现成本也较低。
(四)汇率风险
由于本基金产品是以人民币销售与结算,主要投资于以美元标价的金融工具,并且来自该等资产的收入也将会以美元为单位,因此投资者面临汇率风险。也就是说,本基金投资在境外取得的美元计价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因为人民币升值被部分侵蚀,因此本基金的资产会受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走势所影响。
(五)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变化对美国股市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利率风险是本基金投资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另一方面,利率、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将对固定收益类证券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对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产生影响。
(六)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或接近于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会迅速影响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本基金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七)衍生品投资风险
由于衍生品的杠杆效应,投资衍生品的获利或损失将会被放大,由此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稳定性。由于本基金衍生品的投资主要是用于对冲风险和有效管理,而且所占比例相对较小,因此衍生品投资风险应当是有限的。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对冲风险,而不是投机,会通过控制规模、计算风险价值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八)税务风险
在投资不同国家和地区市场时,因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所在地区的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九)金融模型风险
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来辅助做出投资决策,但因为模型错误、模型参数的估计错误、数据录入错误等原因,产生了错误的结论,从而给投资造成损失。
(十)成熟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美国成熟市场。成熟市场虽然制度较为健全,流动性较好,但近期由于受到次贷余波及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其波动性风险有放大趋势,加大了成熟市场的投资风险。
二、运营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本基金后台运行和操作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的运营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等。
(一)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本基金在交易和结算中,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人为造成的或者是系统性的,由外部事件引发损失的风险。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由于内部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上出现漏洞、工作流程不合理等带来的风险;二是由于各种偶发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电脑系统故障、通讯系统瘫痪、地震、火灾、工作人员差错等给基金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决定营运风险的形成及大小的主要因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失当、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理偏差等。
在具体操作上,公司坚持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作业流程,并严格执行;坚持业务复核原则和授权原则;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实行前后台分离,建立实时交易监测系统。此外,还注意不断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改进完善“长信基金风险管理与业绩评估系统”,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严格执行防火墙制度,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管理。
(二)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错误, 通常是指基金会计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
(三)交易结算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等风险。本基金将通过国际性的专业清算公司统一进行交易结算,规避结算风险。
(四)法律风险
指由于本基金交易合约的条款在法律上有缺陷或缺失法律的支持等原因可能导致的风险。本基金将本着审慎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选择交易对手,并借助于本基金聘请的律师严格履行合约的各项条款与内容,同时关注相应国家或地区法律环境的变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五)证券借贷风险
证券借贷风险是指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违约,则本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本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六)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是指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托管基金资产的过程中,由于自身或外在因素,可能在资金调拨、证券交割和报表编制等环节出现差错,导致本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七)证券经纪商风险
证券经纪商风险是指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水平不断变化,当它们由于自身或外在的不利因素而出现薄弱环节时,会影响到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与交易活动,可能导致本基金资产受到损失。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对冲风险,而不是投机,会通过控制规模、计算风险价值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三、与指数相关的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本基金标的指数的特征和指数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与指数相关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错风险,由股价变化而导致指数实际运作中成员股权重不相等的风险等。
(一)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错风险
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错风险是指标的指数提供商Standard & Poor's Financial Services LLC依据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停止编制发布标的指数或取消对本基金使用标的指数的授权,以及标的指数在编制发布和调整过程中发生的人为或系统性差错。
当标的指数提供商Standard & Poor's Financial Services LLC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取消对本基金使用标的指数的授权等非因本基金管理人人原因导致本基金无法继续使用标的指数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按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具体情况分析拟采用的标的指数变更方案是否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由此决定是否采用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决定标的指数变更事宜。
针对标的指数提供商Standard & Poor's Financial Services LLC发布的因成分股公司行为或季度再平衡等原因导致的指数编制发布和调整,本基金将做相关计算和测试,由此降低或避免标的指数在编制发布和调整过程中发生的人为或系统性差错。
(二)权重不相等的风险
权重不相等的风险是指在基金实际运作中由于股价的变化导致指数成员股的权重不相等。本基金依据标的指数提供商Standard & Poor's Financial Services LLC有关指数权重调整的相关规定,每个季度对投资组合进行一次调整,由此降低指数成员股权重不相等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四章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增强型指数化的投资来追求美国超大市值蓝筹股股票市场的中长期资本增值,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将基金净值增长率和标普100等权重指数(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收益率之间的日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50%以内(相应的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7.94%以内)。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资产及行业组合和基本面研究,力求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并取得优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二、基准货币
人民币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普1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同时也可主动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权益类品种(包括在美国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美国存托凭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美国政府债券、美国市场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及可转换债券等债券资产);回购协议、美国或中国短期政府债券、现金等价物、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美国)挂牌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包括期权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对标普100等权重指数的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80%-95%;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美国或中国短期政府债券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20%;主动投资部分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15%,投资于在美国证券市场公开发行或挂牌交易的权益类品种、固定收益类品种、金融衍生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理念
本基金将采用“指数化投资为主、主动性投资为辅”的投资理念,在最小化和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资产及行业组合和基本面研究力求投资收益能够有效跟踪并适度超越标的指数。
五、投资和组合管理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原则上不少于80%的基金净资产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普100等权重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等,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对于不高于基金净资产15%的主动型投资部分,基金管理人会根据深入的公司基本面和数量化研究以及对美国及全球宏观经济的理解和判断,在美国公开发行或上市交易的证券中有选择地重点投资于基金管理人认为最具有中长期成长价值的企业或本基金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体现了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的基本投资策略:在最小化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出标的指数回报。基金资产净值80%-95%的部分将投资于标普1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增强型部分将主要投资于在美国证券市场公开发行或挂牌交易的权益类品种、固定收益类品种、金融衍生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美国或中国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20%。资产配置比例主要取决于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估值水平、技术因素等的分析和判断以及对本基金现金流的预计和管理,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经济的增长率;
2、利率政策和通胀水平;
3、各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比较;
4、各种资产的估值水平比较;
5、市场流动性;
6、本基金现金流。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将遵循被动投资和主动投资的双重策略。被动投资将通过完全复制的指数化策略来实施,主要目标为控制和最小化跟踪误差;主动投资将以基本面研究为基础,力争取得优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1、指数化投资
不少于80%的基金净资产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普100等权重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调整
标准普尔公司会定期和不定期根据成员变化、股价变化、并购、特殊分红等进行成份股及权重调整,本基金将根据标准普尔公司的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调整。
(2)跟踪误差的控制和再平衡调整
本基金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普100等权重指数收益率之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平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50%以内(相应的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7.94%以内),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本基金采取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这两个指标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评估。其中,跟踪误差为核心监控指标,跟踪偏离度为辅助监控指标,以求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目标指数的偏离风险。
本基金每周计算上述跟踪误差。如果该指标接近或者超过0.5%,并且跟踪偏离度小于0,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数量分析找出跟踪误差的来源,即考察某一阶段的跟踪误差指标分别来源于交易费用、投资组合与指数成份股所含股票的差别和权重的偏离的比例,并在适当的时机进行再平衡调整操作,使得跟踪误差回复到最大容忍值以下。
2、主动型投资
对于不高于基金净资产15% 的主动型投资部分,基金管理人会根据深入的公司基本面和数量化研究以及对美国及全球宏观经济的理解和判断,在美国公开发行或上市交易的证券中有选择地重点投资于基金管理人认为最具有中长期成长价值的企业或本基金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证券选择的起点是通过定量和定性方式初步筛选投资领域,以便发现值得深入研究的公司。在初步筛选阶段将以数量化模式为主要手段, 具体筛选因素包括市值、流动性、现金流、负债率、估值水平、销售收入和净收入的增长等。
经过筛选的公司将以行业分类,结合对宏观经济和行业周期的研究和判断以及标普100等权重指数的行业配置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对主动投资基金净值作合理的行业配置。各个行业内的公司将以各种基本面指标进行综合评级,进一步筛选投资的目标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这样的公司往往据有以下特征:
(1)在市场及行业内拥有主导地位,并能获取超额利润;
(2)所处行业据有较高的成长潜力;
(3)公司的主导地位和竞争优势据有可延续性,市场进入壁垒较高;
(4)公司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高于当前市场价值,并且下降空间有限,使得股票据有较强的风险和回报的特质。
当选择出具有上述特征的企业后,本基金将基于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如自由现金流贴现法(DCF)、红利贴现法(DDM)、各部分累加法(Sum-of-the-Part)、市盈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等,对入选股票进行价值评估,在此基础上选择股价没有充分反映价值的投资目标。
以基本面为基础的主动投资是本基金争取超值回报的主要手段,在适当的时机下基金管理人也将采取以下策略力争获取超越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1)适当调整成分股权重的主动性投资
本基金将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周期各个阶段不同行业表现以及当前各个行业估值水平,并采用数量化分析与基本面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目标指数的成份股进行综合评分,在综合考虑交易成本、交易冲击、流动性、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后,本基金将适度增加排名靠前成份股的权重以及适度减少排名靠后成份股的权重。成分股权重的适当调整将在确保本基金的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在规定范围之内的前提下进行。
2)前瞻性纳入部分备选成份股
如果预期目标指数的成份股将会发生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视当时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跟踪误差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前纳入部分备选成份股。
(三)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证券的投资以流动性管理需要和低风险为主要投资依据,收益率水平为辅助投资依据,由此给现金流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本基金将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债券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市场利率走势来预测债券市场利率变化趋势,并对各债券品种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久期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各品种的投资价值,同时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需要,主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美国或中国短期政府债券和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证券将作为主要的投资工具。
(四)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股票指数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品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管理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品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1、金融衍生品主要投资策略包括:
(1) 规避风险:本基金可利用货币远期和货币互换来对冲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风险,避免汇率的波动性对基金的回报率和回报率的波动率产生负面影响;本基金也可利用相关的指数期货和指数期权及个股期权对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个股风险进行对冲。
(2) 有效管理:本基金在建仓期及发生大规模申购或赎回时,大量买入或卖出会造成股价的短期波动而抬高交易成本,可以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流动性和杠杆作用进行短期的替代,以降低交易成本。本基金也可将待投资的现金暂时投资于相关的指数期货,以此降低和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
2、主要金融衍生品及简介
金融衍生品通常是指从基础资产(Underlying Assets)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这种金融工具的回报率是根据基础资产和一些其它金融要素的表现情况衍生出来的,比如利率,汇率,波动性、各种指数(股票指数,消费者物价指数,以及天气指数)等。这些要素的表现将会决定一个衍生品的回报率和回报时间。金融衍生品的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所以金融衍生品具有杠杆性和高风险性。金融衍生品的主要类型有互换(Swap),权证(Warrant),期权(Options),期货(Futures)、远期(Forward)等。
(1)互换是指当事双方同意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内,通过一个中间机构来交换一连串付款义务的金融交易,或者说是当事双方同意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内用一种现金流交换另一种现金流。互换协议规定了现金流交换的时间和计算的方式。一般来说,互换协议中至少有一种现金流是由利率,汇率,股权价格,或商品价格来决定的。互换中的现金流通常是依照一个本金单位来计算的。本金单位一般不会在当事双方之间交换。比较常见的互换交易包含货币互换(Currency Swap)和利率互换(Interest Rate Swap)两种。现在互换是世界上交易量最大的金融产品之一。
(2)权证是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投资者付出权利金购买后,有权利(而非义务)在某一特定期间(或特定时点)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证券。很多时候权证被当作一种附于债券或者优先股的优惠券,使得债券或者优先股的发行者能够付更低的利息或者股息。权证也可以提高债券的收益,从而使得债券对投资者来说更具有吸引力。一般来说权证可以被拆分,独立于依附的债券或者股票进行买卖。
(3)期权合约是一种赋予权利而不是义务的标准化契约,即在某一段特定时间内,以期权合约成交时双方同意的期权费,买卖特定价格,特定数量与质量的相关产品。买入期权是指它给予期权的持有者在给定时间或在此时间以前的任一时刻按规定的价格买入一定数量某种资产或期货合约的权利的一种法律合同。卖出期权给予其持有者在给定时间或在此时间以前的任一时刻,按规定的价格卖出一定数量某种资产或期货合约的权利的一种法律合同。期权的持有者拥有该项期权规定的权利,持有者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权利,期权的出卖者则只有期权合约规定的义务。
(4)期货一般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是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就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就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下转B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