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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515号文(《关于核准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395011,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395012。

    六、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1年2月28日起至2011年3月1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指定的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七、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浏览公司网站(www.zhfund.com)相关内容。

    八、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账户、存款账户等,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九、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及认购申请手续。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统一为所有新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及基金账户卡。

    十、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十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十二、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2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和《招募说明书》。

    十四、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五、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认购网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十六、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十七、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以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十八、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九、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395011,C类基金代码:395012)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七)募集对象

    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代销券商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1年2月28日起至2011年 3月18日,期间向募集对象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作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费率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所示:

    (单位:元)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0.60%
    100万≤M<300万0.40%
    300万≤M<500万0.20%
    M≥500万每笔1000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 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3.00)/1.00=9,943.36 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