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0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8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07 年10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44,8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8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2,600万元于2007年10月19日全部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7)第11863 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缝纫机业务战略合作。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屹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增资3,100万元人民币,由其支付购买上工申贝GC5550机壳加工流水线、检测设备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详见公司2010年8月30日、2010年12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暨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的公告》、《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暨向缝纫机业务战略合作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1年2月22日,中屹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菀坪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中屹公司将募集资金3,100万元存放在上述农业银行的专用账户中。该专户存储的金额仅用于支付购买上工申贝GC5550机壳加工流水线、配套设备采购、搬迁、维修等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授权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农业银行查询、复印中屹公司专户的资料;农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中屹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农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4、农业银行每月10日前向中屹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农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调查专户情形的,中屹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6、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