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勇
央行行长周小川上周在法国接受采访时表示,存款准备金率只是对抗通胀的工具,但并非唯一的工具,抗通胀需运用所有政策工具。差不多就在周行长讲这番话的时候,央行宣布年内第二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于这次准备金率上调,市场人士的看法较为一致,认为是为应对国内通胀、抑制商业银行信贷扩张冲动。但笔者认为,这是央行在回收过剩流动性方面采取的必要的也是无奈之举,不过,央行货币调控应善用存款准备金率这个政策工具。
法定准备金及法定准备率往往被视作央行重要的货币政策手段之一。从直观上看,央行上调的法定准备率越高,商业银行上缴的存款准备金就越多,其可运用的资金就越少,从而导致社会信贷总量减少。自今年1月起,我国对CPI调查方案作了调整,食品类权重降低2.21个百分点,居住类权重提高4.22个百分点。若剔除调整权重因素,1月CPI环比上涨1.0%。可见,社会货币信贷总量还比较多。因此,抑制流动性过剩、应对通胀应是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目的之一。更为重要的是,尽管发行央票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都是回笼流动性的主要手段,但由于一二级市场利率倒挂,央票发行难以扩大规模,如果大幅度提高央票利率,央行的干预成本将会显著上升,人民币升值压力也会随之增加。因此,外汇占款增加,回收过剩流动性的紧迫性再加上公开市场资金的大量到期,使得央行不得不将准备金率上调作为回笼流动性的主要工具。
然而,从很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央行的货币政策实践来看,相对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通常被认为是“猛药”,法定准备率的微小变动也会迫使商业银行急剧调整和压缩信贷规模,进而引起社会货币供应总量的急剧变动,给社会经济带来震荡。
为此,各国央行在调整法定准备率时往往比较谨慎。不过,这种状况好像在我国不存在。央行调控货币时,已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工具作为常态工具使用。比如,为了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入过热,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胀,在2007年至2008年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央行曾15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2010年至今,也已上调了8次。
不过,存款准备金率频繁使用,至少也能说明两个方面问题,其一,“药效”有限。就以目前情况看,在法定存款准备金之外,商业银行存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尽管其比率在不断下降,但还是远超过其维持正常运营所需要的水平,可用来补充法定准备金,从而对法定准备金率的上调起到缓冲作用。其次,目前商业银行持有大量央行票据,也能随时从银行间市场获取资金,应对准备金率上调。另外,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后,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贷款利率这种“以价补量”的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借款者。如此一来,上调法定准备金率对货币收缩的作用就十分有限。其二,“药量”不足。在每次上调幅度0.5%的情况下,银行仍能靠压缩同业资产和债券资产来满足准备金率的提高;同业资产收益率约为3%,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的差异约为138个基点。法定存款准备金上调0.5个百分点对2011年盈利的影响约为0.4%,累积效应也不过2%左右。
所以,为提高货币调控效率,央行在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工具方面还可以尝试一些创新。
比如,可以采取提高幅度、减少频度的办法管理存款准备金,以增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强度。同时,不能因为商业银行有关负债业务在名称上没有“存款”两字或有的属于“影子银行”业务就不适用于存款准备金制度,对商业银行向公众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产品也应考虑适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可以说,恰当地把握存款准备金适用范围,在当前中国金融机构改革、金融产品创新的形势下非常重要。这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规范地展开业务和产品创新。
再比如,着力推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动态调整。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动态调整综合了存款准备金制度、资本充足要求和存款保险制度的思想,体现了中国关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综合考虑及安排。央行应把货币信贷和流动性管理的总量调节与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结合起来,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配合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汇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作用,旨在形成抗通胀的政策工具“组合拳”,促使银行信贷增长与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主要目标(经济增长和控制通胀)的有机结合,优化信贷结构,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和中小企业,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