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债券名称 | 2011年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发行总额 | 人民币25亿元 |
债券期限和利率 | 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五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6.5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06%制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9%,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
发行期限 |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11年2月24日起至2011年3月2日止;通过上证所市场协议发行部分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11年2月24日起至2011年3月2日止 |
发行方式及对象 |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
债券担保 | 本期债券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信用级别 |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25亿元的2011年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1年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1年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担保人:指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武进区政府:指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26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5号楼329号
法定代表人:金文建
联系人:沈彬
联系电话:0519-86312052
传真:0519-86312051
邮政编码:21316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代旭、周一红、傅建武、吴久春、吴冲、吕锦玉、李禄
联系电话:010-66568065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雷岩
联系电话:0571-87828267
传真:0571-87821409
邮政编码:310009
(三)分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联系人:张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B座12层东兴证券固定收益部
联系电话:010-66555455
传真:010-66555190
邮政编码:100140
三、担保人: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劳动西路12号金谷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胡虹
联系人:陈颖斌
联系电话:0519-86908912
传真:0519-86908910
邮政编码:213001
四、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詹从才
联系人:荣幸华、沈金涛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晋陵中路354号长兴大厦6楼
联系电话:0519-86635484、86631320
传真:0519-86606018
邮政编码:213003
六、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潘洪萱
联系人:姚可、陈鸿亮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层
联系电话:021-63500711
传真:021-63500872
邮政编码:200001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C座302室
负责人:王峰
联系人:谭东明、李颖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广电东路8号南洋商贸广场8号楼808室
联系电话:0519-86300658
传真:0519-86300618
邮政编码:21316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武进经发债”)。
三、发行总额:25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五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6.5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06%制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9%,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方法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十、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5亿元;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协议方式认购在上证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二、发行期限: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年3月2日止;通过上证所市场协议发行部分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年3月2日止。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1年2月24日。
十四、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2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自2011年2月24日起至2018年2月23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1年2月24日至2016年2月23日。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七、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三、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六、回购交易安排:经上证所批准,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欲参与上证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核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8年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16年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进行登记。投资者完成回售登记手续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将依照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投资者未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武进区政府批准、由常州市武进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控股的国有公司。根据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员会、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改革的意见》(武发[2007]125号),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行武进区政府部分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职能,负责区级经营性资产的营运、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以及区级收储地块一级开发。
截至200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402,521.95万元,负债总额2,101,131.6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01,390.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23,900.91万元。2009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4,988.50万元,利润总额52,347.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650.64万元。
二、股东情况
公司的股东为常州市武进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常州市武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其中,常州市武进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持有公司95%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与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
截至2009年末,发行人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5家参股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00 | 85% |
2 | 常州市武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 | 60% |
3 | 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 |
四、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徐伟南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
张建新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顾伟国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王明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朱柏松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闻阳明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金文建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潘国兴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武进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王伟华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常州市淹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是峰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
姚祥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常州市武进区最大的国有企业,自成立以来,承担了武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供水、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经营管理任务,为武进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发行人所处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最为发达的地区,发展速度和城市化进程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对于城市公用事业的建设要求更高,同时发达的经济也带动了该地区房地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这在客观上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武进位于长江三角洲太湖平原西北部,地处长江三角洲最有经济活力的腹地,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区县级区域经济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武进在历届“中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市)”评比中均名列前10位,先后荣获“中国明星县(市)”、“中国首批小康县(市)”、“综合实力华夏第二县(市)”、“全国十大财政县”等称号。2008年,武进更是荣膺“全国十佳节约型中小城市”、“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全国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百强”、“中国全面小康十大示范县市”、“全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百强”等荣誉称号。2009年,武进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65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完成预算内财政收入203.82亿元,比上年增长24.4%;一般预算收入62.88亿元,比上年增长18.6%。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每年都保持1.5%-2.2%的增长速度,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市化率从20%左右提高到44.9%,城镇人口达到5.9亿,城市化建设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未来10-20年间,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保持快速增长,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加。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承担着为城市提供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重任,其投资和经营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较长。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大部分具有政府投资性质。近年来,国家在保持财政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引导政策,改革投融资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有效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
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到2010年底国家将投入约4万亿元资金,带动全社会投资约10万亿元,投入到包括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在内的各个领域,从而有力地促进城市各项配套设施的完善。
由于经济稳定发展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面临着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供水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城市供水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公用事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供水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设施产业得到快速发展。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城市供水问题的重要性已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共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把城市供水问题提到重要位置。
但是,随着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速度加快,我国的用水需求迅速增长,水资源形势日益严峻,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布的信息,目前全国水短缺总量近400亿立方米,相当于人均每年短缺近30立方米,由此每年造成工业企业的损失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并且对4,000万城市居民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近年来,国家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和实施了市政公用事业的开放政策、特许经营政策、投资体制改革政策、鼓励非公经济参与政策等一系列相关的改革政策,扫除了城市供水行业市场化的政策障碍,有力地促进了城市供水行业的发展。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布的《2007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国自来水供应行业的年产值年增长率将保持在15%左右,到2010年将提高至1,500-2,000亿元。到2010年、2030年和2050年我国城市需水量将分别增加到910亿立方米、1,220亿立方米和1,540亿立方米。水资源的日益紧缺客观上为供水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三)有线(数字)电视网络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一方面大力推进数字化转换,另一方面大力推动新媒体发展。有线电视数字化已在全国大中城市全面推开,全国有100多个城市进行了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其中30多个城市已完成了整体转换,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超过了4,000万,接近全国有线电视用户总数的三分之一。广播电视台内数字化进程明显加快,50%的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制播系统数字化率达到90%以上。
200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六部委局《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简称“《政策》”)。《政策》重申和明确了中国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发展的目标,即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加快推广和普及数字电视广播,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数字电视产业链,实现数字电视技术研发、产品制造、传输与接入、用户服务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加快有线电视网络由模拟向数字化整体转换,实现我国电视工业由模拟向数字的战略转变。为实现上述目标,《政策》提出了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各相关部门优化投融资环境,加强税收优惠支持,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市场培育和监管,推进“三网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更好地推进和促进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公司是武进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担负着武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重要任务。公司经武进区政府授权,从事武进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城区土地收储、开发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交通类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公司的供水业务是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市武进供水总公司经营,该公司是武进唯一一家自来水供应商,负责武进城区及各镇的自来水供应。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武进唯一的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公司,经营具有垄断性。
发行人所在的常州武进地区处于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最为发达的长江三角洲中部,区域经济优势明显,武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区县级区域经济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为公司提供了优越的经营环境;公司作为武进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和服务的主体,其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供水及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等公用事业行业,处于区域内行业垄断地位,基本没有外来竞争,市场相对稳定;武进区政府通过优惠性政策、优质资产整合等多种方式给予公司大力支持,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公司在武进中心城区拥有充足的土地储备,在武进区政府每年的土地收储计划中占有最大的比例,丰富的土地资源为公司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根据《武进城乡建设三年(2008-2010年)行动纲要》,武进计划投入约500亿元用于城市化建设,该计划的实施将为公司的发展创造更为广阔的空间。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公司主营业务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集中在三个板块: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板块,包括城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及区内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前期整理和储备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业务;二是供水板块,包括供水、供水管网建设等;三是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板块,包括基本数字电视、付费电视、数据支持等业务。
(二)公司主营业务状况
2009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4,988.50万元,利润总额52,347.57万元,净利润50,663.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650.64万元。2009年度,城建道路回购业务收入为74,131.59万元,供水板块业务收入为12,534.06万元,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板块业务收入为11,441.84万元。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板块
公司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由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市武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2009年,公司组织开展了11条新(改)建道路项目的建设工作,其中聚湖中路、人民东路等9条道路竣工通车,延政东路、虹西路年内实现路面贯通,新增通车里程12公里;实施并竣工投用4S城、武宜路西侧地块、聚湖绿地等公共绿地及高架一期湖滨路、淹城路、武宜路等3个道口绿地,完成武南西路、延政中路、常武路中分带等19条已建和新(改)建道路的绿化配套、改造和景观提升;竣工交付龚家、邱墅等6个安置房项目,涉及面积49.2万平方米。
2、供水板块
公司的城区自来水供应由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市武进供水总公司负责。截至2009年末,该公司日供水能力为42万吨/日,年供应量9,069.61万吨,年售水量为8,171.16万吨。常州市武进供水总公司高度重视自来水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过去三年管网压力合格率平均值和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平均值都保持在99.5%以上。
3、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业务板块
公司的有线(数字)电视网路业务由下辖全资子公司常州市武进广播电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营。2009年,该公司累计完成营业收入11,441.84万元,其中收视费9,108.74万元,网络工程收入889.10万元。截至2009年末,该公司基本数字电视业务拥有整转和收费用户323,282户,销售和整转配发机顶盒474,293台;数据业务拥有个人宽带用户8,945户,集团用户总数618点(户),保持平稳增长。
(三)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将坚持“武进城市建设、运营和服务商”的战略定位,秉承服务城市建设的宗旨,通过重大城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投入以及资本、资产和公用产品的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提升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的层次和效益,促进城市建设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增加值,为加速武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服务。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板块
公司以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用事业资产经营管理为中心,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在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加快市场化运作,整合有效资源,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把企业办成“管理科学、服务武进、苏南知名”,具有较强投资实力和资本运作能力的城市建设企业。公司将紧紧围绕“服务城市建设过程中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主线,突出抓好“城建项目投资、土地资源运作、公用企业经营”三大重点,着力实施“发挥自身优势适度进行产业延伸、加强改制改革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建设优秀文化增强核心竞争能力”三项举措,不断提升企业形象和服务水平,实现规模效益的提升和跨越,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
2、供水业务板块
公司将坚持“统一规划,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社会服务”的治水原则。为实现安全治水的目标,公司将于2011年前,建设城区供水管网工程和镇域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全力打造“环状”供水网络。其中,城区供水管网工程,计划投入2亿元,铺设管道200公里;镇域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计划投入1.5亿元,改造用户3.5万户。
3、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业务板块
公司将在巩固和发展传统业务,确保存量指标完成的同时,继续加大有效投入,大力发展增值业务,加快新业务市场抢占,力求在互动电视、付费电视、宽带等增值业务上求新突破,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工程器材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降本节支,确保公司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业务经营收入稳定增长。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发行人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公司2007年、2008年和2009年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2009年末 | 2008年末 | 2007年末 |
资产总额 | 3,402,521.95 | 1,973,427.96 | 1,047,585.48 |
流动资产 | 1,631,451.38 | 843,633.36 | 402,772.68 |
负债总额 | 2,101,131.69 | 1,126,304.21 | 609,593.50 |
流动负债 | 740,871.68 | 513,525.45 | 211,127.3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123,900.91 | 726,643.83 | 375,479.67 |
项 目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105,307.09 | 59,607.07 | 51,880.53 |
利润总额 | 52,347.57 | 54,237.84 | 21,529.9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5,650.64 | 46,285.80 | 15,814.8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020.11 | 39,776.68 | 12,791.9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7,750.61 | -194,056.81 | -226,900.8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4,870.50 | 301,572.53 | 218,419.44 |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6月9日发行了22亿元的2009年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09武进城投债”),债券为七年期品种,采用提前偿还方式,自2014年起至2016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30%和5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5.42%,每年付息一次。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除上述债券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常州市武进区大通河低洼居住区改造工程和武进区区域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上述项目均获得有权部门的审批,总投资额507,017万元。
一、常州市武进区大通河低洼居住区改造工程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70幢住宅楼(35幢11层、25幢17层、2幢19层、8幢26层)、1所小学、1所幼儿园、沿街2-3层商业和社区服务等其他配套公建。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地上总建筑面积628,900平方米,其中:住宅544,700平方米,小学36,978平方米,幼儿园8,972平方米,商业及其他配套公建38,25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98,300平方米。
该项目已经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常发改[2009]469号),项目总投资为205,436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10亿元拟用于该项目。
二、武进区区域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原水复线、区域供配水管网改造和完善镇域供水管网改造三部分工程。
(1)原水复线工程。敷设DN1400和DN1800原水复线输水管道总长19,900米,其中湖滨水厂方向敷设DN1400管道1,300米,武进水厂方向敷设DN1800管道9,000米,礼河水厂方向敷设DN1800管道9,000米和DN1400连接管600米;扩建滆湖取水头部和给水泵站,占地面积22,66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100万立方米/天。
(2)区域供配水管网改造和完善。沿环湖路、西环二路常泰通道、延政西路、长虹路东段、湖滨路、南湖路敷设DN800-DN1800供配水干管,同时在嘉泽、湟里区域嘉湟公路、规划道路敷设DN600-DN800给水干管,共敷设供配水管网194,212米;原址改造横山桥、雪堰及郑陆泵站3座,占地面积共10,800平方米,其中横山桥和雪堰给水泵站规模为6万立方米/日,郑陆给水泵站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利用原有太湖湾度假区北侧山顶水库改造成高位水池1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
(3)镇域配水管网改造工程。敷设牛塘镇、洛阳镇、遥观镇、横林镇、横山桥镇、郑陆镇、雪堰镇、前黄镇、礼嘉镇、邹区镇、嘉泽镇、湟里镇、奔牛镇,武进高新区及经发区配水管网1,044,510米。
该项目已经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常发改[2009]344号),项目总投资为301,581万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15亿元拟用于该项目。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第三方担保情况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常州市政府批准,由原常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以常州市建设局所有的7家市政公用企业的有效国有资产为主体组建成立,并经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常州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经营、管理;城市开发建设项目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等。截至2009年末,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拥有下属二级单位7家,其中全资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3家,参股子公司1家。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2009年 |
1、资产总计 | 4,800,880.12 |
2、负债合计 | 3,311,688.63 |
3、所有者权益 | 1,489,191.48 |
4、营业收入 | 175,679.07 |
5、利润总额 | 50,127.97 |
6、净利润 | 47,499.70 |
7、资产负债率 | 68.98% |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常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的主体,其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常州市城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公交、城市燃气、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照明等公用行业,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基本没有外来竞争,市场相对稳定,持续盈利能力较强,经营的资产均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随着常州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需求量将持续稳定地增长,公司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
同时,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重企业形象维护,按期偿付债务,资信状况良好,与多家银行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能获得有力的资金支持。担保人雄厚的资本实力、优良的运营状况和融资能力,能够保障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降低集中偿付风险,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此外,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法应支付的费用,划入债券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二、偿债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
首先,作为发行人,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本期债券的法定偿债人;其次,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稳定。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791.94万元、39,776.68万元和105,020.11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1,733.43万元、59,154.77万元和104,988.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814.88万元、46,285.80万元和45,650.64万元。公司净利润和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可以很好地支持公司到期债务的偿还和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二)公司强大的综合实力和优良的资信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有力保障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在常武地区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非常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与常武地区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三)担保人对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偿付,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法履行担保义务,按照本期债券担保函的相关约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法应支付的费用,划入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指定的账户,用于保障债券投资者相关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和盈利状况良好,预期未来收益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此外,为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力争使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或交易流通。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政策性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供水和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等行业的发展,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
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相关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的项目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会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影响该行业的盈利状况,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效益。
对策:
发行人将依托其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与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大、项目回收期长,如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项目施工期延长、项目运营状况偏离预计目标,从而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
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了项目可行性的各方面因素。另外,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并对资金的使用及归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世纪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优势
1、武进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综合实力连续多年居全国同级地区前十位。较强的财政实力有助于当地政府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
2、发行人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是武进区政府性项目的建设主体,受区政府支持的力度大。
3、发行人能够得到区政府持续的较大额财政补贴,盈利水平及经营性净现金流状况均较好。
4、发行人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拥有大量土地储备,可通过土地出让收益为公司履行偿债义务提供一定的支撑。
5、本期债券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较有效的增强本期债券本息到期偿付的安全性。
(二)风险
1、武进区经济以民营经济为主,较具活力同时也易发生波动,进而影响到区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性。
2、发行人的刚性债务规模较大,已累积一定的偿债压力。较大数额的对外担保不利于公司或有负债风险的控制。
3、发行人的资金状况及融资能力易受武进区财政及土地出让市场状况的影响。
4、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或与其子公司常州市武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的兑付日相近,存在一定的集中偿付压力。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新世纪资信的业务操作规范,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新世纪资信将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新世纪资信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及其债券的信用状况。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现阶段已经取得了发行本期债券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具有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其担保行为符合《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出具的《担保函》合法有效且可依其条款强制执行。
四、发行人已聘请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出具审计报告。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发行进行信用评级。
五、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从事企业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承销商负责承销本期债券。
六、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已真实、完整的披露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企业债券应予披露的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发改财金[2008]7号文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政府审批机关的要求,发行人实施本期债券发行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2011年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经审计的2007年、2008年和2009年财务报告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推荐函
(五)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09年财务报告
(六)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七)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八)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一)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5号楼329号
联系人:沈彬
联系电话:0519-86312052
传真:0519-86312051
邮政编码:213161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周一红、傅建武、吴久春、吴冲、吕锦玉、李禄
联系电话:010-66568065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及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
2011年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 | 发行网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一、北京市 | |||||
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权融资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 周赫佳 | 010-66568451 |
2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 | 赵 妍 | 010-66555401 |
二、浙江省 | |||||
1 |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银行部 |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802室 | 雷 岩 | 0571-87828267 |
发行人
■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