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1-02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1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2月23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富阳市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庆炎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吴伟民为公司执行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11年2月17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股本总数相应的发生了变化。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14,000,000股增加428,0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14,000,000元增加到428,000,000元。鉴于此,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28,000,000元,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在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11年2月17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集资金收购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精密冷轧薄板项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集资金收购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精密冷轧薄板项目资产。此次资产收购完成后,公司的经营业务将增加“精密冷轧薄板制造、销售”。
为实现合法经营,同意公司经营范围中一般经营项目增加“精密冷轧薄板制造、销售”。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在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后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11年2月17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集资金收购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精密冷轧薄板项目资产的议案》。据此,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总股本及经营范围的条款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主要修改条款见本公告附件。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顺应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及业务不断拓展的需要,同时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使用12,000万元超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每年可节约财务费用约727.20万元,同时提升了公司的经营效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和《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在2011年3月11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3日
附件:一
副总经理:吴伟民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浙江富春江集团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商务部部长、副总经理、董事,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浙江富春江集团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精密薄板项目总经理。吴伟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的妹夫。
附件:二
公司上市后章程具体修订条款为:
第一章第六条修改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00万元。
第一章第六条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800万元。
第二章第十三条修改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垃圾发电(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第二章第十三条修改后: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垃圾发电(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精密冷轧薄板制造、销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第二章第十九条修改前: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1,400 万股。
第二章第十九条修改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2,800 万股。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1-02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00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9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00万股。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39,32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3,771.19万元。根据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污泥焚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39,483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33,771.19万元,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金额外,此次超额募集资金部分为94,288.19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及当前结存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及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8,6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及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精密冷轧薄板项目资产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4,500万元收购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精密冷轧薄板项目资产,目前收购款项尚未支付。
截止2011年2月22日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及定期存单余额合计65,853.82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安排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顺应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及业务不断拓展的需要,同时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12,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利用该闲置超募资金12,000万元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预计每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727.20万元。从而解决公司永久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因此,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的。
四、公司说明与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在此承诺:自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后,对上述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部分闲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中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富春环保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中的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缓解公司运营资金压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同时富春环保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太平洋证券同意富春环保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1-02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1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2月23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富阳市江滨东大道138号)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胡洪波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顺应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及业务不断拓展的需要,同时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12,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利用该闲置超募资金12,000万元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预计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727.20万元。从而解决公司永久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因此,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的。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1-02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3月11日上午10:30时开始
3、会议地点: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3月7日15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保荐机构、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内容见公司2011-022号《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1年2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3月8日(9:00—11:00、14: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杰
电 话:0571-63553779
传 真:0571-63553779
联系地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1141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一、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二、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四、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