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1-00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陈丽芬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银行”)股权的议案。
根据德勤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09年12月31日,宁夏银行总股本为145,424万元,净资产为306,331.8万元,年末每股净资产为2.1元(分红前)。以宁夏银行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结合宁夏银行最近一次增资扩股价格为每股2.2元,经与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协商,公司以每股2.2元的价格向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转让所持宁夏银行股权944.3万股,转让总价款为2,077.46万元。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获得转让收益约662.9万元。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公司近年来不断整合现有投资项目,此次将所持宁夏银行股权予以转让出售,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清理与主营业务不相关联的其他投资业务,以全力发展主营业务,另一方面可以收回投资资金,实现良好的转让收益,促进公司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1-00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银行”)944.3万股股权转让给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每股转让价格为2.2元,转让总价款为2,077.46万元人民币。
● 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获得转让收益约662.9万元。
一、股权转让概述
1、2007年9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1,378万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竞得宁夏银行887.5万股股权。2008年12月,根据宁夏银行2007年度分红方案,公司将全部分红按每股1.25元转增股本56.8万股,转增后共持有944.3万股。
2、2011年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11年2月23日,公司与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以每股2.2元的价格向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转让所持宁夏银行944.3万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077.46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宁夏银行股权。
二、股权转让受让方情况介绍
1、名称: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
注册地:江阴市新桥镇郁桥村河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峰
注册资本:3662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江阴市新桥镇郁桥村委出资3,662万元,占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注册资本的100%
主营业务:精纺毛纱、呢绒、坯布的制造、加工;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服装辅料、纺织原料等
2、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宁夏银行股权944.3万股。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名称: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5,424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苏萍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银川市鼓楼北街2号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复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担保;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3、经德勤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宁夏银行的资产总额为3,720,882.2万元,负债总额为3,414,550.4万元,净资产为306,331.8万元,2009年1-12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25,648.2万元,净利润为28,835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1、(甲方)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
2、(乙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和金额
乙方将公司持有的宁夏银行944.3万股股权以每股2.2元的价格转让给江阴市新桥第一毛纺厂,转让总价款为2,077.46万元。
(三) 交易结算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交易定价政策
根据德勤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09年12月31日,宁夏银行总股本为145,424万元,净资产为306,331.8万元,年末每股净资产为2.1元(分红前)。以宁夏银行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结合宁夏银行最近一次增资扩股价格为每股2.2元,经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2.2元,总价款为2,077.46万元。
(五)交易成立条件
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经乙方董事会批准且经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出售股权目的以及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公司近年来不断整合现有投资项目,此次将所持宁夏银行股权予以转让出售,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清理与主营业务不相关联的其他投资业务,以全力发展主营业务,另一方面可以收回投资资金,实现良好的转让收益,促进公司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