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1-7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2月24日上午在宁波新晶都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90,877,07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09%。十名董事和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大会由王凌云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扩大证券投资及期货投资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原证券、期货投资业务的基础上增加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业务。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实体项目优先的前提下将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投资额度提高到5亿元,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授权期限为壹年。
赞成90,877,0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北仑热力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北仑南区热力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51%)提供银行贷款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以上担保有效期均为壹年。
赞成90,877,07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吕卿律师现场见证,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