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证券简称:*ST三联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11-03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公司从济南市房管局处获知公司位于济南市趵突泉北路12号自有房产地上一层已于2010年7月9日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查封,自该房产查封之日至公司从济南市房管局获知此查封事项期间,公司一直未收到任何有关查封通知。
公司就此查封房产事宜与济南中院联系,获知该查封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下称“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三联配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5月8日、7月18日、8月29日、8月31日、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有关,截止2009年底公司因此案累计被扣划资金41,422,631.63元,并导致公司2009年度亏损,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该案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了巨大损失。
2010年7月,兴业银行再次以该案项下借款尚欠部分利息未执行为由向济南中院提起查封申请,济南中院于2010年7月9日对公司位于济南市趵突泉北路12号的地上一层房产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为2010年7月9日-2012年7月8日。应公司要求,济南中院于近期向公司补发了于2010年7月9日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09)济中法执字第127号】。
就兴业银行案损失,公司已经采取法律措施,公司于2010年8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裁定驳回公司再审申请(再审事项详见公司于2010年9月28日、1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又于2011年1月就该案损失向济南中院对三联集团及下属三联配送另案提起诉讼请求,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济南中院立案通知。
此次房产查封涉及金额仅为兴业银行案尚未执行的部分利息(具体金额待确定),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2010年度盈利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进行公告。
本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