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7 股票简称:ST安彩 编号:临2011-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在公司内部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蔡志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0,645,123.13元,净利润37,603,391.55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09,520.72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72,028,961.52元。鉴于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公司2010年度不分配股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过程中其工作作风“勤勉、严谨、负责、扎实”,提交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请续聘其担任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八、关于投资建设超白光伏玻璃二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处置公司闲置资产的议案
公司彩玻一厂CRT生产线停产,为盘活闲置资产,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计划对停线CRT有关资产进行处置。公司准备处置的闲置资产包括一厂1#池炉、2#池炉及对应生产线和相关附属设施,该部分资产原值81690万元。截至2010年12月底,已计提折旧70174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92万元,账面净值5524万元。
为保证处置收益最大化,公司将通过公开招标、竞价谈判等方式处置。公司制定了处置方案和推进计划,并严格按照《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闲置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资产处置。公司闲置资产变现后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和新项目建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制度详见单独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一、关于递交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申请的议案
2010年度,按照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609,520.7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1,211,574.30元,所有者权益为403,384,097.66元,公司主营业务运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
此申请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是否批准、批准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二、关于提议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二至八项议案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二至四项议案(公告详见2010年12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7 股票简称:ST安彩 编号:临2011-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在公司四号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桂先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7 股票简称:ST安彩 编号:临2011-5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建设超白光伏玻璃
二期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超白光伏玻璃二期工程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46668万元,投资主体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
●投资期限: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预计投资收益率:参考超白光伏玻璃一期项目2011年初的产品价格,本项目生产期年均销售收入54929万元,年均净利润7259万元;总投资利润率13.53%,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20.57%。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项目建设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资金风险、建设风险。
●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本次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还须取得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消防支队消防意见等相关部门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产业转型,提高盈利能力,公司计划在厂区内投资建设超白光伏玻璃二期工程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超白光伏玻璃二期工程项目的议案》。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方案及效益分析
1、建设内容:建设一座日熔化能力为500吨的玻璃熔窑,采用一窑四线,建设年产12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玻璃的生产线,产品为800万平方米减反膜钢化玻璃片和400万平方米普通钢化玻璃片。
2、项目投资: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总投资4666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361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58万元。可研项目概算总投资为初步匡算,公司将进一步细化概算投资。
3、资金来源:项目所需资金为46668万元,其中公司自筹20000万元,剩余资金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筹集。
4、建设地点和工期:建设地点在安彩高科厂区内,利用原彩玻一厂厂址进行建设;项目建设期12个月。
5、财务分析:参考超白光伏玻璃一期项目2011年初的产品价格,本项目生产期年均销售收入54929万元,年均净利润7259万元;总投资利润率13.53%,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20.57%。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太阳能玻璃作为太阳能光伏电池的重要组件之一,其市场需求与太阳能光伏电池行业的发展密不可分。随着近几年我国太阳能光伏电池行业每年以40%至60%的速度增长,也带动了太阳能玻璃市场需求的极大增长。从目前及今后国内外市场对光伏玻璃需求趋势来看,现有光伏玻璃生产能力及产品品种尚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仍然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2、符合能源产业政策要求
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光伏发电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2007年国家出台《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太阳能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201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奠定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本项目产品太阳能光伏玻璃是太阳能电池的重要组件,符合能源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要求。
3、安彩高科投资建设该项目的优势
公司具有超白光伏玻璃一期的生产经营经验,拥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系统的生产管理体系、有效的成本管理体系,生产效率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奠定了坚实基础。新项目可以利用公司现有配套动力设施,降低投资。
三、项目审批程序
(一)本次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按照规定要求,新项目须在河南省发改委进行备案,还须取得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消防支队消防意见等相关部门批准。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扩大公司超白光伏玻璃产业规模,提高盈利能力。
(二)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项目所需资金为46668万元,其中公司自筹20000万元,剩余资金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筹集。
(三)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新项目建设规模合理,技术先进,产品市场前景广阔,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现在国内新建或扩建超白光伏玻璃生产线较多,这样将会出现市场饱和甚至过剩,无法维持现有的产品价格,项目存在建成后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二)政策风险。国内太阳能产品主要销往德国等欧洲地区,这些国家的光伏产业政策若发生变动,将给国内新能源光伏产业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太阳能光伏玻璃业务的发展也将面临全球光伏行业的政策风险。
(三)资金风险。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如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将无法顺利建设。
(四)建设风险。该项目建设周期短,可能存在由于工程设计、设备交货、项目管理等因素致使项目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
为应对和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市场营销工作,最大程度规避市场风险。不断降低生产成本,使产品多样化,通过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在市场竞争中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二)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积极主动应对政策变化,做好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四)科学合理组织项目施工,严格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7 股票简称:ST安彩 编号:临2011-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为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2.0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拟将持有安彩液晶显示器件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质押给投资集团提供反担保。
2、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关军占先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是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办理,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贷款提供的反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目前在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贷款余额2.05亿元,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要求,投资集团为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将持有安彩液晶显示器件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质押给投资集团提供反担保。
投资集团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权质押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关军占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投资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
通讯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22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智勇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豫工商企410000100018980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得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要审批的,未获得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止2009年底,投资集团净资产1,591,064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11,590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在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贷款余额为2.05亿元,其中光伏玻璃项目建设贷款1.45亿元,项目流资贷款6000万元。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要求,投资集团为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贷款资金的到位,保证了光伏玻璃项目的顺利建设。
按照河南省政府国资委监事会对投资集团的明确要求,公司须向投资集团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持有安彩液晶显示器件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质押给投资集团。安彩液晶显示器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33亿元,2010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7亿元、净资产为1.67亿元,安彩高科持有其70%股权。
四、本次交易的动因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办理,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贷款提供的反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鹤喜先生、王京宝先生、齐二石先生事前一致认可本次交易,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鹤喜先生、王京宝先生、齐二石先生就本次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了该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是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办理,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贷款提供的反担保,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