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1-06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60,538,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60,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4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38,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谢识才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160,508,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1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14,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2、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160,506,5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16,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3、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160,486,3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36,6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4、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60,486,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41,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11年2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25日